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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关系还在清华大学?
2009年8月5日,福州主要媒体刊发了福州市委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一份公告。这份名为“福州市公开选拔副处级年轻干部公告”的文件称,为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力度,福州决定面向福建省公开选拔35名35岁以下的副处级年轻干部,公选职位包括“共青团福州市委副书记2名”。
公告对报名条件作出了如下要求:“福建省各地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领导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资格和条件者均可报名:……在机关、事业单位担任副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4年以上或正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现任副处级干部;担任国有(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中层副职4年以上或正职1年以上。上述任职时间计算至2009年8月31日。”
网友“张洪峰”质疑称:“雷连鸣2008年7月起任清华大学研究生团委副书记,这意味着其人事组织关系属地在(北京)清华大学,之后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任职属挂职锻炼,他并不具备报名条件中规定的‘面向福建省’公开选拔的要求。”
任职资格不合要求?
这位网友还认为,报名条件第4条规定,“要求担任国有(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中层副职4年以上或正职1年以上”,而雷连鸣2008年9月至11月挂职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财产保险部副总经理,从时间上看,不具备“国有企业中层副职4年以上”的报名条件。
“张洪峰”认为,雷连鸣2005年7月至2006年9月在团中央工作,任全国学联副主席、驻会执行主席。而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简介”,该人民团体的属性不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要求。
质疑的焦点主要还在于他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中“国有企业中层副职4年的限制”。“就算清华大学具有行政级别符合条件,就算挂职在福建算福建的人,那也应该按照其挂职的岗位来定吧,福建省分公司财产保险部副总经理难道是正职吗?”张洪峰提出了质疑。
针对网络上出现的质疑声,记者昨日拨通了福州组织系统的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听到记者询问去年下半年福州公选干部的事情后,开门见山地问“是小雷的事吧”,随后向记者提供了福州市委组织部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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