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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管理
1.各校按照我部意见制定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项目的管理办法,需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报我部备案并对外公布。
2.项目申请者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应面向本科生申报,在校各年级的学生均可参加,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其中可包括本科毕业后已成为研究生的相关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情况下,允许项目负责人毕业后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该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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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立项
各校立项的由中央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数,不应超过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12至2015年各组项目预期平均数。具体的学生项目由各校自行组织评审,报我部备案并对外公布。
4.项目评价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评价由各高校自主安排。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我部。验收结果中,必需材料为各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我部将在指定网站公布项目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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