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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经费
我部将根据“本科教学工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各年度经费,按照平均一个项目资助一万元的数额核拨经费,分配给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并要求各校总经费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
各高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比例,并要逐步覆盖本校的各个学科门类。各校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资助经费。A组高校须设立不少于5个的创业实践项目,B组高校须设立不少于3个的创业实践项目,且每个创业实践项目的经费资助不少于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应支持5万元。其他高校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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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费管理
中央财政支持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资金,要按照财政部与教育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进行管理。地方教育、财政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应制订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承担学校根据相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5.计划评价
我部对各高校实施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分组进行评价。对各组评价排名前10%的高校,下一年度增加本组年度预算20%的项目名额;对各组评价排名后10%的高校,下一年度减少本组年度预算20%的项目名额。如某高校连续排名前10%或后10%,则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实行累加计算,累加到40%,直至60%。
如高校实施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特殊困难的,可向我部报告,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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