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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乡村管理主体的绩效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 储朝晖
现行乡村教育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反映在有些管理主体身上表现为:管理制度失范,管理主体无视制度的不健全和制度执行的不力;管理主体的价值失范,在行为选择中仅靠权力,追求金钱;家长制,在其管理的范围内一个人说了算,抑制了被管理成员(包括教师和学生)的个性,尤其是创造性;责权失衡,管理者的权利得不到法规和制度的保障,一方面常常成为其他猎权者的猎取对象,另一方面又常常成为推卸责任者的“替罪羊”等。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有些乡村教师表现出对责任感的放弃,将自己定位于“打工者”,既是打工的就只需考虑如何挣工资养家糊口,就不会想到或做到更高远的东西了;教师不能自主地工作,因而教师的才干就发挥不出来;教师对现行校长产生的程序和方式普遍感到不满;好多校长也把自己当成一个普通的“官”来做,而不认为教育还有什么专业性和特殊性;因为校长是上面任命的,他当然听上面的,不会听老师的,不会首先为老师和学生的利益考虑;只有教师选举产生的校长才会听得进教师的意见,才会自觉自愿地在管理活动中接受教师的监督,才会把教师和学生的利益放在首位;甚至有些学校的所谓管理也就是校长、教务主任、总务主任分分钱就算了,缺少监督,也无法监督。
现有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设置及运作的一个前提假设是:对教师管理越严越全面,要求得越多越具体,压力越大越着实,教育收效就会越好。这是一种典型的管理学上的X理论的体现,这一理论早已被证明即使用于以机器和产品为对象的工业生产和管理也是不合适的,更不要说用于以学生和教师为对象的教育管理了。当前乡村教育管理中出现的众多问题根源就在于此,教育理论界曾长期呼吁发展学生个性,但与之相关的发挥教师的个性却未受到足够的重视,以致学生个性发展受到限制。最终使一切都归于应试。
尊师重教当然要考虑到提高教师的经济收入,但教师所直接感受到的社会地位高低源自周围的人们如何对待他们,如果他们生活在层层叠叠的行政命令和要求之中,生活在连续不断的教训之中,他们的个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他们丧失了自我管理的权利,他们不能根据自己的主张去进行教学,不能形成各自的教学风格,他们失去了本应属于他们的生活和教育教学的自由空间,失去了行为的自主性,他们怎么会感到自己的社会地位很高呢?
因此,涵养教师的人性和品格,使他们能自尊自主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是全面提高乡村教育质量的必备条件。为此就必须改革现行基层教育管理体制,使教师都能民主地、自觉地参与学校管理,以充分发挥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独创性和聪明才智,使教育教学过程本身成为创新过程,使每个教师都可能形成自成一家的教学风格,焕发出教师的团队精神,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才能使创新人才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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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关键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共同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基本需求。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简称“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中央、省和地(市)级政府要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特别是省级政府要切实均衡本行政区域内各县财力,逐县核定并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县级政府要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在税费改革中,确保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也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
——摘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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