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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理想目标,是要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新体制。这种新体制已初步形成,但还需要经历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这里极为重要的一点,就是使政府的宏观管理更多地集中于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质量保障和行为规范,而进一步放松对规模与数量的计划调控,特别是适当放开对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控制,使省级政府和高等学校在招生计划的制定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不少发达地区和高等学校在这方面有着很高的积极性,事实上也存在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招生计划应该是省级政府对地方高等教育进行有效统筹管理和高等学校自主办学的核心内容。在这方面,省级政府和高等学校还普遍期待着更为充分的自主,而加入WTO则使这种期待变得更为迫切。当然也有人担心,进一步放开招生计划控制必然导致高等教育规模与数量的更快发展,这或许会给毕业生就业带来更大的压力。应该说这种担心有充分的依据,但问题是如果国外办学机构一旦获准大规模进入我国教育市场,国民从国内教育机构得不到的教育机会就会由此得到满足,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也是一种必然。所以,进一步放开中央的对高等学校招生的计划控制,是我国高等教育迎接WTO挑战应该考虑的行动策略之一。
我们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要求和迎接入世挑战的迫切需要,在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防建设和某些艰苦行业专门人才需求的基础上,把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权逐渐交给省政府。要进一步加大中央直属高校在招生计划方面的权限,逐步实现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通过确定生师比、检查办学条件、规定收费标准、评估办学质量和增减财政拨款等途径对招生计划进行间接调控。
三、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政策支持,增强民办教育的生存能力和竞争力。
这些年来,我国民办教育确实有了很大的发展,已经成为国民教育体系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也应注意到,我国民办教育目前的生存与发展又确实遇到了很多困难,其宏观管理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我国民办教育在整体上还缺乏足够的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是不争的事实。而加入WTO意味着民办教育必须直接面对更为广泛深刻的国际性竞争,从而这会进一步加剧民办教育已经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可以预料,我国教育市场一旦大幅度对外开放,民办教育将首当其冲地受到冲击和影响,相当一部分民办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将难以继续生存发展,因为这些学校在国内竞争中就已经处于明显的弱势,还缺乏起码的国际竞争力。有理由认为,施之过紧的政策性限制和缺乏有效的鼓励支持措施是民办教育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1999年,第三次全教会提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第三次全教会所提出的这一科学思想还没有真正全面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因此还没有产生人们所广泛期待的实践效益。加入WTO要求我们要尽快系统思考这一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支持,从整体上增强民办教育的生存能力和国际竞争的能力。
从基本的政策措施上看,核心的问题是早已明确规定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远没有得到落实。其主要的表现有两个方面:其一是目前大部分民办高校不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资格,所以不为公众所认同。显然,在国家文凭的体制下,一所学校如果不具有国家认可的发怔资格,其生存发展就缺乏基础性条件,其招生、毕业生就业和师资队伍建设因此而受到全面的制约。应该承认,一定的办学水平与质量是获取上述资格的前提。但是否还应该看到,这种资格也是学校发展事业和提高质量水平的极为重要的条件。考虑到WTO带来的严峻挑战,从这个角度思考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政策支持,维系民办教育的生存发展,使其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以增强我国教育国际竞争力确实是一种必要的选择;其二是民办学校还没享有必要的公共性教育资源。按照现有的宏观政策,民办学校基本上得不到政府财政的直接支持,其招生、毕业生就业以及教职工聘用都受到户口指标、职称评审资格等方面的政策性限制,政府开发整合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公共信息资源服务也极不充分。有理由认为,这一切都还带有某种程度的计划体制的痕迹,对民办学校的生存发展构成了制约。考虑到民办教育也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客观事实,借鉴发达国家发展民办或私立教育的通常做法与成功经验,我们应该适当调整宏观政策,使民办教育享有必要的公共教育资源,从而提升民办教育的地位,增强民办教育的生存发展的能力,以利于民办教育积极迎接WTO带来的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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