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发展与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教育事业也进入改革发展的新阶段。新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适应这一根本任务转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得到了发展与逐步完善。
198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人民和青年,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这里提出的教育方针,是根据当时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总目标提出来的,也是总结新中国成立32年教育的经验教训提出来的。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对教育界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恢复和发展教育事业,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
1983年9月,邓小平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三个面向”成为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这一思想在以后制定的教育方针中得到明确体现。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还直接写入了“三个面向”。这些重要思想的提出,充分适应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在教育方针认识上实现了由“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思想升华和历史飞跃,在教育方针实践中加强了教育与社会的联系,促使教育主动适应现代化建设需求,按照现代化建设要求进行全方位改革。
20世纪90年代初,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教育方针的表述更加规范化。1990年12月30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提出:“继续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全面提高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重申了这一方针。1995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沿用这一教育方针,但在文字上作了重要修改,除了在“建设者和接班人”前加上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外,还在“德、智、体”后加上了“等方面”,反映了在教育方针认识上的深化。至此,我国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已完成了法律程序,写进了教育的根本大法。
世纪之交,随着素质教育的理论探讨和实践发展,我国的教育方针又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都在人才培养中提出了“美”的要求。这样,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就表述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新的教育方针,确立了教育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明确了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揭示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根本途径。这一新的教育方针,实现了新中国教育史上教育方针认识和实践的历史性转变,促进了教育思想的大解放,开启了教育方针认识和实践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代。
1999年6月,江泽民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首次提出了教育“为人民服务”和“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指导方针。2002年11月,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7年10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对教育方针的内容进行了新的阐释和丰富。
经过新中国成立60年的艰难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日益完善。广大教育工作者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带来了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族的整体素质,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推荐专题:庆祝建国60周年 中国教育及科研发展回顾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