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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各方面均应给以大力支持
民办教育的发展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民办教育要获得长足的发展,既要有政府的支持,又要有舆论的支持,还要有社会各方面的关心与支持。建议各级政府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在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委员会中的作用,齐抓共管,共同关心、支持、帮助当地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及时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并应拿出本部门(行业)对民办教育支持、帮助的具体措施与优惠政策。
4、建议国家对教育拨款、贷款制度进行重大改革
(1)教育拨款应对公办和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制定考核标准与条件,对具备条件的民办学校给以同样的拨款额度,以鼓励民办学校为国家培养和输送更多的高质量人才。
(2)在贷款制度上,民办学校应在抵押、担保、授信贷款额度等方面享受公办学校的同等待遇。
(3)在国家助学贷款方面,民办学校的学生应与公办学校的学生一样,不应受到歧视性待遇。
五、关于民办教育产业的立法
1、民办教育产业立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我国民办教育产业的发展与形成已有二十年时间,同其他任何产业一样,立法问题若不及时解决,势必影响一个产业的健康、有序、稳步的发展。可以说,目前民办教育产业化发展的立法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2、民办教育产业立法要分清轻重缓急。
当前,应优先安排民办教育产业的地位、产权、投资回收、权益保护、鼓励政策等重大问题的立法,其他问题也应逐步列入国家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
六、关于民办教育产业的自律
民办教育要得以长足稳定的发展,除了政府、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之外,民办学校自身如何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也同样十分重要,只要社会的支持,不要自身的努力是永远无法实现既定目标的。为此,我们建议:
1、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协调、管理、评估、监督功能。
不同层次的民办学校的行业协会除进行日常信息交流外,还应周期予其指导、协调、评估、管理、监督功能,在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下,对民办学校进行不定期的工作检查、考核评比,对模范遵守教育法规、规范办学、成绩突出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投机取巧、急功近利、违规办学的学校和人员严厉查处,以至逐出教育产业。
2、民办学校要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争取实现自我完善。
为了长远的发展,为了中华民族的千年大计,民办学校自身应高标准、严要求,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服从和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与管理,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和问题,力争尽早把学校的招生、教学、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后勤服务等纳入规范化轨道,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以求得政府和社会更多的支持。
3、校际之间要加强联谊和交流,取长补短,互通有无,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民办学校之间是伙伴、朋友、虽有竞争,但不是对手。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要步入一个新台阶,需要全体民办教育人长久不懈的努力,我们只有同舟共济,共同发展,才会提高民办学校的地位,扩大民办教育的影响,争得社会更多的支持。民办学校真正应该竟争的是公办学校,而不是我们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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