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关于质量保证标准
通俗地讲,学业质量标准是对学生取得学位所应达到的水平的规定,而质量保障标准是对如何确保学生能够达到学业标准的规定。显然,前者更注重结果,而后者更注重过程。
学业质量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利益相关方对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需要),而质量保障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高等教育满足这种要求(即达到学业质量标准)的能力。怎样才能“表明”高等教育能够达到质量标准,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质量改进不断提高质量,需要建立两方面标准,即质量保证标准和质量评估标准。
高等教育质量可理解为“目标的适切性”(fit for purpose),这个目标的最低基准就是学业质量标准,与其相应的是基本质量。质量具有状态性质。也就是说,高质量的过程必然产生高质量的结果,而低质量的过程偶尔(例如临时采取特别措施)也会产生高质量的结果。因此,要保证质量,必须建立一个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这个质量保证体系不仅具有质量保证功能,还要有质量改进功能,从而可以不断提高质量。衡量这个体系的完整性需要建立质量保证标准,评价这个体系的有效性需要建立质量评估标准。
建立质量保证标准的目的是: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增强高等学校质量保证能力,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学业质量标准与质量保证标准的区别是,前者是对所形成的质量(结果)的规定,而后者是对形成质量的能力(输入和过程)的规定。质量保证标准是对影响质量的核心要素提出最低要求,如果能达到这些最低要求,则达到学业质量标准就能得到保证。与学业质量标准一样,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标准也应该纵向分层、横向分类,形成多样化的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评估标准主要是用于对是否按质量保证标准的要求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行,以及运行结果是否能满足学业质量标准要求、质量是否得到持续改进等进行评价。学业质量标准是质量的“尺子”,质量保证标准是质量保证体系的“尺子”,而质量评估标准是如何用这两把“尺子”对质量保证的能力及结果进行度量。相应于质量保证标准,质量评估标准也应该是多样化的。
欧盟国家于1999年开始执行博洛尼亚进程,2002年组建了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协会(ENQA),在欧盟和国家层面上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ENQA制定了一套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标准,即《欧洲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标准与指南》。该套标准包括四个标准:(1)内外部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活动的共同标准(即质量保证总标准);(2)供高校使用的内部质量保证标准(即内部质量保证标准);(3)供校外评估机构使用的外部质量保证标准(即外部质量保证标准);(4)供国家或社会机构检查外部质量评估机构的评估标准(即元评估标准)。这是一套比较完整的质量保证标准,从内部到外部再到元评估,三者构成了一种递进和制约关系,且都必须与质量保证总标准保持一致。
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包括高等学校外部质量保证体系和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两个层面。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质量保证体系(指外部,下同)的建立是1978年以后的事。此后30余年,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大致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以学科评估为主;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到2002年,尝试对高校的整体评估;第三阶段自2003年以来,大规模整体推进高等教育评估,并逐步建立了高等教育评估制度。
首轮评估历时5年多,有计划地对589所高校进行了一次系统评估,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建立具有我国特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首轮评估主要针对高等学校质量保证条件及其效果,尽管它有力地促进了教学管理,促使高等学校初步建立了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但却很不完善。我国高等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基本上只停留在教学管理层面,是对教学环节进行质量监控的一种手段,缺乏对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和资源保障,没有涵盖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和所有要素。此外,我国高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只是初步具备了监督、调控功能,但缺乏改进功能。一个具有完善功能的质量保证体系应该具有“闭环”特征,即通过监督功能发现偏差,通过调控功能纠正这些偏差,再通过改进功能分析产生这些偏差的原因,并对系统进行不断改进。
此外,从建立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视角,首轮评估还存在如下几方面的不足:(1)政府主导太强,评估主体单一,被评学校的主动性得不到充分发挥;(2)评估顶层设计与协调不够,各类、各项评估各自为阵,层次不明,互相重叠,给被评学校造成了很大压力;(3)评估基础不扎实,评估准备不充足,推进节奏太快,评估体系不完善,政策及法律环境不健全,评估推进阻力比较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评估的信誉;(4)评估层次归一、模式单一、标准统一、指标僵一、方式唯一,不利于高校个性化、多样化发展和学校自身特色的彰显;(5)评估模式选择不当,评估目的性和方法论契合度差,首轮评估模式固有的选优和比较特性成为评估实施中一些不良现象产生的内驱力;等等[1]。
借鉴欧盟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议尽快建立3个质量保证标准,即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证标准、对评估机构的评估标准以及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总标准。这套质量保证标准,对高校内、外部质量保证活动均做出了规范与要求。高校内部质量保证是基础、是核心,外部质量保证通过内部质量保证才能发挥作用。高校是质量保证的主体,要对高等教育质量和质量保证负责。形成质量文化,建立完善有效的高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是高校内部质量保证的核心。质量保证体系要在体现统一性和规范化的同时,应特别强调多样化和创新。对外部评估机构及其评估行为做出规范与要求,一方面是外部评估制度的内在要求(即元评估),另一方面也为评估主体的多元化、发展第三方评估留下了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