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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怎样制造和支持两国论的?
2003-01-27    韩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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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着,布热津斯基来华访问,受到时任副总理但已掌握实权的邓小平的接见。卡特和布热津斯基等美国政要内定的美方建交条件主要有以下五点:第一,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以后,可以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这将是美国在关系正常化谈判中的中心立场;第二,美国将要发表一个单方面声明,即台湾问题和平的解决,而这个声明不会受到北京的反驳;第三,美台共同防御条约将不是“废除”,而是根据条约本身的条款规定,予以中止。这将要求条约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年的期限;第四,美国政府与台湾关系正式解除后,美国政府愿意与台湾的所有协议和条约都生效,不会自动失效,正如其他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以后采取的方法;第五,美国政府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以后,将根据美国国内法律的要求,能够继续保持与台湾人民在非官方基础上的广泛联系[1].值得注意的是,当布热津斯基巧妙地向中方传递了上述信息后,邓小平并未对其中的核心问题如对台军售和不反驳美国的单方面声明上坚持表明中方的一贯立场,由此,布热津斯基相信中国会作出重要让步[2].1978年下半年,当中美开始关系正常化谈判时,中方坚持下列原则:一、台湾问题是中美关系正常化的主要障碍,是美国出兵侵占中国领土、干涉中国内政造成的。二、要实现关系正常化,美国必须接受中国政府关于断交、撤军、废约三个条件。三、美中关系正常化以后,美国只可以与台湾保持民间往来,只可以在台湾设立民间机构。四、美国不应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五、统一中国是中国的内政,以何种方式统一,别国无权干涉[3].很显然,这与美方的五点立场存在重大分歧,特别是在中美双方都认为是核心问题的对台军售问题上,立场截然相反。事实上,直到十月初,黄华外长仍然反复强调,中国政府绝不会允许美国在建交后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如果美国如此坚持,北京只好终止建交谈判[4].但是,这时候邓小平出来说话了。10月25日,在邓小平访问日本东京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说:“现在有一个两个朝鲜的问题,有两个德国的问题,也有两个中国的问题。这些问题将最终得到解决。如果十年不行,那就一百年;如果一百年不行,那就一千年,这是符合人民愿望的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5]这段文字表明,邓小平为了尽快与美国建交,愿意把台湾问题的解决推向遥遥无期的将来。而且,邓小平还承认有两个中国的问题。我们注意到,这时邓小平同志已经成为中央领导核心,在半个月以后的中央工作会议(1978年11月10日至12月13日在北京召开)确立了邓小平的核心地位。就在中央工作会议结束,邓小平发表著名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的那一天,邓接见了美国大使,全盘接受了美国的条件,同意不反驳美国的单方面声明,同意美国继续保持与台湾的经济、文化关系,同意美国终止而不是废除美台共同防御条约,默许美国继续可以向台湾出售武器,只是在1979年这一年里不向台湾出售武器,同意1979年1月1日建交,并接受美国政府的访美邀请[6].有意思的是,卡特总统接到伍德科德的报告后喜出望外,简直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卡特一方面决定于12月15日公布谈判结果,以免夜长梦多;另一面要求伍德科德向邓小平澄清,美国只是在1979年中断对台军售,以后还将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伍德科德个人认为无此必要,因此他认为中方已经彻底了解了美国的立场,但白宫一再坚持伍德科德申明此要点。据说邓小平非常生气,因为这等于是要邓小平把默许变成明示,承担作出重大让步的责任。面对此种压力,邓小平只好申明中国政府坚持不能接受美国继续对台出售武器[7].谈判眼看功亏一篑,布热津斯基给了邓小平一个台阶,建议在军售问题上“双方同意存有分歧”,但不影响中美建交。邓小平接受了[8].12月15日,卡特总统即在电视上兴冲冲地宣读了中美建交公报。
  由此可见,中美关系正常化是以中方在台湾问题上作出实质性让步为代价的。美方不但通过建交获取了对苏冷战的战略利益,而且通过继续对台军售保持了对中国内政干涉的特权。而中方则由于同意在存在关键性分歧的情况下实现了与美国关系的正常化,失去了利用有利的美、苏、中大三角关系制衡中、美、台小三角关系的机遇。更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在对美有利的条件下保留分歧实现中美建交的模式在此后屡屡重现。众所周知,中美建交二十年来,美国不断干涉中国内政,不断加大对台武器出售力度,而中国却只能在强烈抗议中步步退让,不敢以断交或只是降低外交关系级别相威胁。
  对美国来说,它只所以敢一而再再而三地侮辱中国,逼迫中国退让,还因为美国在中美建交谈判中看到了中方的底线,那就是要不顾一切(包括主权)地维持与美国的关系。很显然,美国可以继续对台出售武器就是可以继续干涉中国的内政,侵犯中国的主权。有了这一条,美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就是虚的,而搞两个中国才是实的。问题的另一面是,中国也只是口头上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在客观上却迎合了美国的两个中国政策。因此,我们不能不得出结论,中美建交公报留下了两国论的隐患。
  固然,我们可以理解邓小平是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考虑出发作出对美重大让步的,但是这样处理实际上是把改革开放与统一祖国对立了起来。如果我们意识到在1978年时中国曾经处于有能力影响中美苏大三角的主动地位,如果我们考虑到对外开放也可以先从对英、法、德等国开始,那么中国是否有可能不急于与美国建交,以中苏缓和的态势逼迫美国改写谈判底线,放弃对台军售,从而实现中美关系正常化呢?
  三、《与台湾关系法》为两国论奠定了基础
  如果说中美建交公报还只是为两国论留下隐患的话,那么其后不久美国参众两院通过的《与台湾关系法》则奠定了两国论的基础。
  中美建交公报公布后,美国国会许多议员想当然地以为,美国接受了中方建交的三个条件(断交、撤军、废约),就是丧失了美国干涉中国内政的权力,出卖了台湾利益,使台湾暴露在中国的武力进攻之下,担心建交之日就是台湾遭到进攻之时。对此,卡特总统强调美国从北京那里得到了“实质性”让步,例如防务条约不是废除,而是终止;其他协议继续有效;中国政府不反驳美国希望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单方面声明;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美国可以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关于台湾是否会遭到军事进攻,卡特总统相信(1)中国没有军事能力去进攻台湾;(2)台湾的军事能力已经大大加强;(3)为确保台湾的军力优势,美国将继续出售武器;(4)中国目前的主要考虑是实现四个现代化,改善与西方的关系,没有意愿进攻台湾。在1979年2月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卡特总统甚至公开宣称:“如果我们觉得台湾面临不必要的危险,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止未来总统和国会采取行动,我们可以在台湾和中国大陆之间布置美国太平洋舰队。而且也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防止未来总统和国会决定参战,如果他们选择这样做,来保卫台湾人民或这个世界上其他一些我们有义务保卫的国家和人民的话。所以,我们仍然有绝对的灵活性来处理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情。”[9]
  也就是说,美国没有放弃干涉中国内政的权力,没有“出卖”台湾。的确,在这一点上,情绪激动地反对中美建交的国会议员和冷静的卡特总统是完全一致的。只不过在与中方谈判时,美方没有说得这样清楚,留了很多埋伏而已。面对国会的质疑,卡特总统终于将这些埋伏和盘托出。按理说,中方谈判人员应该本着“从最坏处着想,争取最好结果”的原则对这些埋伏有充分认识。事实上直到12月13日以前,黄华外长也的确是这样做的。
  经过卡特等人的解释,国会认识到这份建交公报的确是一个外交上的大胜利。问题不在于否定中美建交,而在于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与台湾的实质性关系,这就有了《与台湾关系法》的出台。《与台湾关系法》规定:美国的政策是(1)保持并促进美国人民同台湾人民,以及同中国大陆人民和西太平洋地区所有其他人民之间的广泛、密切和友好的商务、文化和其他关系;(2)宣布该地区的和平和稳定符合美国的政治、安全和经济利益,并为国际上所关切;(3)表明美国决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是基于台湾的前途将通过和平方式决定这样的期望;(4)认为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运来决定台湾前途的任何努力,是对西太平洋地区的和平和安全的威胁,并为美国严重关切之事;(5)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6)使美国保持抵御会危及台湾人民的安全或社会、经济制度的任何诉诸武力的行为或其他强制形式的能力。在政策的执行上,该法案声称:一旦出现任何足以危及台湾安全的情况,美国将“依照”其“宪法程序”来决定美国应付任何这类危险的适当行动[10].在台湾的地位问题上,该法案实际上把台湾视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将台湾与主权“国家”相提并论。[11]
  1979年3月13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与台湾关系法》。邓小平随即一针血见地指出,《与台湾关系法》的最本质的一个问题,就是“实际上不承认只有一个中国”。[12]而卡特则辩称:“该法与我们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系正常化时达成的谅解是一致的。它反映了我们承认该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4月28日,中方正式照会美国,指出:“《与台湾关系法》实质上是继续把台湾当作‘国家’,把台湾当局当作‘政府’,它的许多条款都违反了中美建交公报的原则。”“如果美国方面在台湾问题上不恪守两国建交协议,而怀有继续干涉中国内政的图谋,这只会给中美关系造成损害,对中美任何一方都不会带来好处。”[13]美方则复照解释:(1)《与台湾关系法》“并不认为台湾是一个国家,而且事实上提到同台湾当局的政府间的关系已告结束。”(2)关于美台间的条约和协定,该法只是“把我们在关系正常化时说过的话付诸实施”。(3)该法“对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所表示的期望”也是与美中建交声明相一致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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