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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乱收费校长一律撤职
2004-02-25    记者 郑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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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的学校如果乱收费,今后将面临10倍数额扣减教育投入经费和校长撤职等严厉处分。

  济南市教育局近日出台五项禁令:一是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二是严禁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阅教辅资料和其他报刊、书籍;三是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校内外举办的特色班、辅导班、补习班并借以收取费用;四是严禁强行向学生推销各种学习用具和生活用品;五是严禁统一组织或强行为学生代收代办各种保险。

  济南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元刚说:“当前存在的乱办班、乱补课、乱出辅导资料、乱收费等现象令我们面临着教育诚信危机,要求我们必须加大治乱力度,特别是要坚决治理乱收费。”

  他说,济南市教育局对违反五项禁令发生乱收费行为的学校和单位,除按有关规定清退全部乱收费款项、并10倍扣减该校教育投入经费、年底全方位考核“一票否决”外,还将取消上年度获得的荣誉称号,对校长、分管校长,一律撤职,对学校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等直接责任人,将解除聘用合同。

  济南市教育局纪委书记杨全海说,去年济南市共检查了68所中小学及教育主管部门,治理乱收费项目9项,查出乱收费金额606.31万元,清退583.5万元,处理乱收费责任人4人。

  评论:学校乱收费,扣教育经费?

  对群众反应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顽疾,施猛药加以治理,社会各界自然鼓掌欢迎。但在对有关责任人员打板子的同时,对学校的教育投入经费也要打板子,按10倍来扣减,就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了。

  第一,此举会侵害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最终利益。众所周知,对于公办学校而言,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对于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而言,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无论属于何种情况,确保学校的教育投入经费及时、足额、准确到位,是保证学校得以正常运转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以各种借口对之进行扣减,导致教师工资不能保证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降低,不但会妨碍学校的正常发展,更会侵害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利益。这实际上是将学校乱收费的过错转嫁到教师和学生身上。

  第二,此举有违法之虞。教育投入经费被挪用和扣减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某些部门以各种堂而皇之、貌似合理的理由肆意侵占、扣压是主因。这些行为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精神,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否则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过犹不及,济南市的做法有待商榷。 (马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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