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二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基础教育 > 基教专题 > 安全教育
聚焦:学生安全的学校责任之辨
2014-04-29    中国教育报

字体大小:

  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 学校应尽哪些安全保护责任

  【案例】某中学高一学生王某于下午课外活动时在操场踢足球,接球时跌倒,后脑勺着地,但未见明显外伤,回家后未告知父母。第二天,他仍到校上课,也没和同学说起头晕症状,下午体育课上踢球时,他头晕加重,老师才得知他曾摔倒,立即将他送至医院,一面抢救,一面通知家长,但王某不幸死于脑积血并发症。

  【结果】本案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王某受伤是其在课外活动时偶发,次日课堂上教师的教学活动也并无不当。此案中,因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没有义务举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

  【法律解读】新疆双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李宪生:

  中小学生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分布在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约占中小学生总数的60%。我国法律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小学生的学校安全保护责任有明确规定。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由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并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因此,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那么,中小学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的安全保护负有何种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此类案件如何处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承担举证义务的主体是学生及其监护人,学校无需提供证据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果学生或其监护人不能提供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证据,学校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延伸阅读
· 成都:学生乘什么车上学学校必须掌握
· 明通小学踩踏事故:每名遇难学生家属赔偿至少80万
· 小学老师逼学生向全班下跪达一节课之久 至今未停职
· 女生因体罚晕倒磕掉牙齿 老师:按照国家体质测试要求
· 最小"驴友":9岁女童一暑假搭37辆陌生人顺风车游7省
· 小学生公交车上调侃情侣 遭来男子掐脖子殴打
· 6名初中生黄河游泳1人溺亡 下水救人少年不幸失踪
· 云南最“禽兽”小学教师:性侵全校女生一半以上
· 全能神教信徒带子女“驱魔” 把15岁女孩活活勒死
· 朱长海:坠楼生死关头,他用身体托住学生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公报显示:幼儿园在...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
·2012年数据:全国在...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