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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NET第24届学术年会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1-03-02

科研活动诚信指南——科研管理

  政府部门:

  1.关注科技体制、科技管理机制与政策措施对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行为的影响,适时进行必要的改革、调整和完善。

  2.建立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网络,协调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政策,促进开展科研诚信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并对我国科研诚信状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3.从制度上保证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基金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和高效。

  4.要求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制定科研行为规范和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政策和程序,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

  5.组织建立涵盖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和评审专家的科技信用信息管理体系,促进和指导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科研人员学术诚信档案。

  科研资助机构:

  1.公开科研资助计划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保证审批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情况下公开审批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并对公众提出的异议、投诉或举报作出回应。

  2.建立健全评审评议专家的遴选、回避、工作监督和信用评估等制度。

  3.通过内设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助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监督或监理,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防止科研经费被浪费或滥用。

  4.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处理科研管理工作中的行政干预、泄漏信息、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5.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制定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政策和程序,及时报告在项目实施中发生科研不端行为的情况,并对其受理、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情况进行复核与监督。

  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

  1.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人员考核评价制度。

  2.开展科研行为规范和科研诚信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有利于科研诚信的氛围。

  3.对本单位申请科研项目、申报科技奖励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

  学术团体:

  1.制定适用于本学科领域的科研诚信规范,包括职业伦理规范、利益冲突控制、对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调查处理政策与程序,并进行相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2.分析评估本学科或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利益冲突因素;加强对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认证等专业服务项目的监督,不提供不实的评估、报告、证书、陈述或其他形式的声明。

  3.要求成员遵守科研诚信规范,并将其作为接纳新成员以及推荐、选拔或评价学术团体负责人的标准和条件;对涉嫌科研不端行为的成员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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