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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NET第24届学术年会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1-03-02

科研活动诚信指南——学术交流与合作中的问题

  (一)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

  科研人员在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活动中,应当相互信任与尊重;同时,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与承诺。

  科研人员:

  1.应当充分交流学术观点、研究思路和研究发现,共享研究数据和研究成果;不应当故意隐瞒重要的科研成果或科学发现。

  2.以平等、开放、求实的心态进行交流与合作;在开展学术批评时,应当排除个人恩怨、利益冲突等非学术因素的影响,不进行人身攻击或使用过激的言论。

  3.不利用自己的行政职务或学术权威地位压制不同的学术观点。

  4.对于在学术交流或合作研究中获得的数据或研究成果,不应当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发表、出版或泄露给第三方。

  5.为避免和减少合作研究中的纠纷,应当事先就课题组成员的组成与分工、经费分配、成果署名、研究数据及成果归属、知识产权安排和争端解决机制等问题取得一致,并形成文字备查。

  6.对于跨学科的合作研究,了解并尊重不同学科的科研行为规范;对与本学科不一致的规定或惯例,应当事先磋商并达成协议。

  7.在国际合作研究中,应当了解并遵守有关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所有资助机构的相关规定。

  8.如发现或有正当理由怀疑合作者存在科研不端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机构或单位报告。


  (二)、成果归属与转让

  在科技成果转让活动中,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企业都应当尊重科技成果的归属。并遵守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规定。

  科研人员:

  1.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中所涉及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了解并遵守国家和所在机构关于科技成果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实施与保护方面的规定。

  2.应当客观介绍成果,不夸大其经济或社会效益,不隐瞒其技术局限与风险。

  3.对于因误用或滥用会危害公众健康或社会利益的成果,应当给予说明并提出相应的限制使用的建议。

  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管理和保护本单位所取得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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