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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01年招生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1]7号)精神和《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复旦大学2001年招生录取方案,现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审核批准复旦大学2001年招生总数为4040,其中本科3440、专科100、高职500。
  2001年我校在上海市的招生总数为2105,其中本科1505(文科349、理工医科1156)专科100、高职500(三校生50、非三校生450)。
      我校在上海市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招生计划将分别由上海市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的原则是: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0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X+1”的方案,凡报考我校的考生的“X”(综合能力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C”级以上,我校以“3+1”四门总分划线录取。
      我校在实际录取时,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为3分、2分、1分、1分、1分。若考生的成绩未到达其所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的录取分数,其总分减去3分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志愿仍不能录取,则再减去2分参与第三志愿排序,如此依次类推。

三.各专业主收和兼收科目
      针对上海卷考生填报志愿的实际情况,我校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和目前中学教学的实际,在招生录取时,分主收科目与兼收科目。2001年各专业录取主收或兼收科目如下:
      1.文理科目(1)(2)(4)(5)兼收的专业有:
   哲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提前批次录取)、旅游管理、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英语、日语、法语、俄语、朝鲜语、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
      2.文科科目(1)(2)兼收的专业有: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博物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等。
      3.只收理科科目(4)的专业有:
   物理学、微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
      4.理科科目(4)(5)兼收的专业有: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理论与应用力学、材料物理、材料化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光源与照明、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统计学、临床医学(五年制和七年制)、基础医学(五年制)、法医学(五年制)、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
      5.理科科目(4)(5)(6)兼收的专业有:
   生物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护理学(五年制)等。
  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的主收科目与兼收科目由我校在当地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请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注意。

四.优惠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对具有体育和文艺特长的考生,须经我校审核认可。
    根据200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加分政策和具体做法以及在我校自主招生的权限范围内,我校对下列各类上海市政策性加分给予认可:
  1.经上海市教委审定的应届高中毕业优秀推荐生(其中包含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认可市加分20分。
  2.经上海市教委审定的应届高中毕业优秀推荐生(其中包含区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认可市加分10分。
  3.高三阶段获得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学科选拔赛上海赛区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认可市加分20分。
  4.高三阶段获得上海市作文竞赛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认可市加分10分。
  5.由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证明系烈士子女的考生,认可市加分20分。
  6.属少数民族、华侨子女、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的考生,认可市加分5分。
    
  同时,根据2001年我校在上海市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往做法,确定以下学校招生政策性加分做法:
  1.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推荐,经我校审核确定为“重点推荐生” ,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1:1.2调档线且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原则上予以优先录取,进入投档线,我校给予加10分参与专业志愿的录取。 此项加分可与我校认可的上海市政策性加分的1、3项就高累加。
  2.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推荐,经我校审核确定为“推荐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1:1.2调档线,我校给予加5分参与专业志愿录取。此项加分可与我校认可的上海市政策性加分的1、3项就高累加。
  3.经上海市教委审核认定为“文艺特长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文艺特长项目为我校重点文艺社团所需要,我校认可市高招办对其相应的加分,其高考成绩(加分后)达到我校1:1.2调档线且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原则上予以优先录取。
  4.其他艺术特长生由我校艺术教研室考核后提出优惠加分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优惠加分录取事宜。
  5.经上海市体委审核确定为优秀运动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视其运动项目和成绩及我校体育运动队实际需要等情况,在上海市加分优惠政策范围内我校给予认可并择优录取。

五.政策宣传咨询
  1.5月26日(星期六)我校招生办公室将组织全校各院系在校园内举行“高考咨询一日”活动,届时将向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有关高考招生咨询。
  2.6月8日我校将在上海教育电视台“招生快讯”栏目做直播节目,宣传我校2001年招生工作方案,并作政策咨询。
  3.6月9日—10日我校将参加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组织的“200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咨询活动”。
  4.我校招生办公室从5月中旬起,开设招生咨询热线,欢迎考生及考生家长垂询。热线电话:65643433

六.学费、住宿费和新生奖学金
  1.学费:本科、专科5000-6500元/年·人;高职:7500元/年·人。
  2.住宿费: 600元/年·人, 公寓制住宿费:1200元/年·人。
  3.新生奖学金: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三等奖:1500元。
    此外,凡被我校有关基础学科专业录取的学生,学习成绩合格,表现良好,均可获得专业奖学金:900元/年·人。

七.学校负责  接受监督
  1.学校设立了由主管校长负责的招生领导小组。成立了由主管校长任主任,校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和学校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由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2.学校成立了以校监察处处长为组长,有关部处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察整个招生录取过程。
  3.招生办公室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派出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教育,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4.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六公开三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200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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