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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并非无所作为
记者:您指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乡政府并非不管教育了,而是要进一步管好它应该管又能管好的工作,责任并不轻。然而,您曾建议取消乡教育办公室的建制和分管教育的副乡长的职位,这里是否存在矛盾呢?
李岚清:不矛盾,这样做只是为了把农村义务教育管得更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后,办学经费和人事管理由县级政府负责,乡政府不用再向农民收费集资办学了,也不管学校的人事任免了,乡政府教育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不存在了,机构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如果再保留它,它必然要找事干,很可能又变着法子再向农民收费集资。近年来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十来个部委都能撤销,乡教育办公室就不能撤销吗?那么,乡教育办公室撤销了,农村中小学的教育业务由谁管呢?我曾建议由乡中心学校的校长管。只要县里能配好一位政治上、品德上、业务上比较强的中心学校校长,我相信他不但能把自己的学校管好,也能把周围的其他中小学管好。当然,作为中心学校的校长,也不只是他一个人,还有助手和教务处协助他管嘛。
应该由乡政府管起来的事,乡长要亲自抓。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履行实施义务教育的职责,例如,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为学校的课程实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各种形式的帮助;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学校管理;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等等。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财力有可能的乡镇,要继续增加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当地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生活条件。科教兴国,教育为本,一把手不抓住根本能行吗?当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考虑让中心学校的校长进入乡政府的领导班子,协助乡长抓教育工作。既然够资格当乡中心学校校长,兼任乡政府的领导工作,应该是可以胜任的。
撤销乡教育办公室,实行由中心学校管周围学校教学业务的管理体制,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在云南省楚雄州等地就已全面试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1年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后,各地按照会议要求,调整了县与乡镇的教育管理职能,撤销乡教育办公室。例如,江西省有97个县撤销了1215个乡教办,占全省总数的97.2%;重庆市有26个区县撤销了877个乡教办,占全市总数的70.3%。我这里主要是讲撤销乡和人口不多的镇政府的教育办公室。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一些镇的人口可能将超过10万人,教育管理的任务比过去重得多,就需要不断完善管理体制,以适应事业发展的要求。任何新生事物都有一个从不够完善到完善的过程,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加以完善和规范。
地方各级政府各负其责,中央政府也责无旁贷
记者:农村义务教育改为以县为主管理,对那些中西部贫困县来说,财力有限,投入问题如何解决呢?中央政府又承担什么责任?
李岚清:这项改革试行时曾遇到很大阻力,主要是有些县级政府不愿管,不愿意背上这个“包袱”。这里有认识问题,也有实际问题。所谓认识问题,就是归根到底还是没有真正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意义,也没有认真学习领会好邓小平同志讲的“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一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资源的巨大优势是任何国家比不了的”这一论述。邓小平同志还说:“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好”,“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教育工作不仅要抓,并且要抓紧、抓好,严格要求,少讲空话,多干实事。”江泽民同志指出:“财政再困难,也必须舍得投资把义务教育办好,这是提高全民素质的奠基工程”,“有远见的、成熟的、合格的领导,必然是重视教育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将教育纳入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切实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和关键的基础设施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地位”,“要继续根据农村特点搞好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搞好农村成人教育,并把这种教育培训摆到各级领导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抓出成效来。”对这些极为重要的指示,我们决不能当套话来讲,当耳边风或只当口号来喊,而是要认真领会,努力实践,狠抓落实。有些领导同志至今还没有真正懂得什么叫“公共财政”,财政支出应当花在哪些方面。往往是该政府花钱的地方如教育、公共卫生、环保等,舍不得花钱;不该财政花的钱却大把大把地花,其中有的是无效的,白花了,有些不按市场规律办的项目花了以后还要往里赔,有的甚至被贪污了。
当然,有些县级政府的财政也确有困难,对此,中央、省、地(市)各级政府也应该责无旁贷地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予以帮助。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基础教育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课程内容的基本要求,指导组织加速发展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指导中小学师资培训,并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给予资助,加大对贫困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协调健康发展。据统计,2001年至2002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发放工资等转移支付,以及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资金中约有350亿元用于保证贫困地区农村教师工资的发放。从1995年开始到“十五”期间,仅中央财政就安排了89亿元,加上地方配套资金共198亿元,实施了两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2001年至2002年,中央财政还投入30亿元,用于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今后还将继续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计划在4年内解决农村中小学危房问题。中央财政还拨款3.64亿元,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2002年示范试点项目”,2002年以后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推广的力度。
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解决了许多深层次问题,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形成了各级政府各负其责共同保障义务教育投入的新机制。这对农村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将会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摘自《李岚清教育访谈录》第五部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奠基工程”。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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