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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朱镕基总理2001年7月19日在安徽考察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时,专门考察了农村教育问题。他在颖上县十八里铺乡宋洋小学考察时指出:“农村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还存在不少问题。农民负担能不能减轻,义务教育等必要的投入能不能保证,是检验税费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我们工作的一个重要着眼点是,既减轻农民负担,又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等必要的投入。这个问题我们要进一步研究,也希望安徽探索出新的经验。”临走时,朱镕基总理和教师们一一握手,深情地说:“拖欠的工资我们一定想办法解决。义务教育事关中华民族的复兴,决不能削弱!请大家放心。”胡锦涛同志对解决拖欠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非常关心。2001年6月,他在新疆考察时,了解到疏勒县和英吉沙县存在拖欠教师工资的情况,即与我联系,要求有关部门尽快解决。这引起了我们对这方面问题的进一步重视,并向他报告了采取的措施和解决的情况。当时分管农村工作的副总理温家宝同志对农村教育也十分关心。他经常下乡考察,看望农村学校的师生,给予指导和帮助。党的十六大之后,温家宝同志跟我商讨农村教育问题。他表示,以后增加的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发展农村教育,我很赞成。
从“农村教育农民办”转变到“义务教育政府办”
记者:我们知道,调整、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难度非常大,这个问题又是怎样解决的呢?
李岚清:这次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主要是把办教育的职责上收到县。这一调整并不是说过去做得不对,而是因为情况变化了,宏观的环境变化了,宏观的体制变化了,农村税费制度变化了,因此原来的体制非改不可了。当然,刚开始改的时候,试点地方对税费改革给农村义务教育带来的影响估计不足,主要考虑的是减轻农民的负担。例如,安徽开始很乐观,认为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只要中央补贴几个亿,就能解决税费改革问题了。然而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取消后,教育经费从哪里来,却考虑不够。以后我们就在国务院提出这个问题,朱镕基总理和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都非常重视。那时全国人大会议正在北京召开,我们又到安徽代表团,请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部分人大代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经费来源,确定了对安徽贫困县教育补贴的办法。结果2000年中央对该省的补贴又增加了4.5亿元,2001年中央对安徽的补贴又增加了10亿元,才算把教育经费的缺口基本补上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观点,就是要把“农村教育农民办”转变为“义务教育政府办”。不能再打着办教育的旗号向人民乱收费了。义务教育政府办,应当由政府出钱。农民也是纳税人,为什么城市里由政府办义务教育,而农村却让农民自己办?农村你就不管了?这是不公平的。
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试点的基础上,2001年5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并于6月召开了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一把手请到北京来,统一思想,对改革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部署。这一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通过体制的调整与完善,实现两个改变,也就是把主要向农民收费集资办学改变为主要由政府财政出资办学,将农村义务教育由以乡镇为主管理改变为以县为主管理。只有把教师的管理权和教师工资的发放收到县上来,才能把住教师进口关、质量关、编制关。对贫困地区、中西部地区教师工资实行专项转移支付,一定要确保,中间不能克扣,都要发到县里,把工资直接打到教师的银行账户上,让他们能按时领到工资。但是地方也不能完全躺在国家和省级政府的身上。一些地方教育没抓好,教师工资发不出,到县里一查,不少是因为花钱干了不该干的事,而把财政缺口留在农村教师工资上,向上面要补贴。这是很错误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可以说是我国教育体制的一项意义重大的变革。
县级政府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要承担主要责任
记者: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后,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李岚清:这次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权力和责任。确定县级人民政府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承担主要责任,是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核心。当县长,第一件事就是要抓好本县的教育事业,特别是义务教育事业。县级政府要把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检验工作实绩的主要标准。县级政府的主要职责,一是统筹规划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因地制宜地逐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保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二是建立规范、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通过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确保中小学正常运转经费、确保中小学危房改造等所需资金。这“三个确保”是县级政府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三是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要根据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长、教职工的选拔、任用、调配、培训和管理,严把吸纳教职工的编制关、质量关,特别是要配好学校校长和领导班子。四是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规划和指导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统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
省级人民政府在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中要发挥关键性作用。随着我国地方财政实力的增强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扩大,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作用和能力将进一步增强。要建立这方面的责任制,采取切实措施,重点支持财政困难县发展农村义务教育。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合理使用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等措施,支持困难县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危房改造和正常运转的资金,努力缩小困难县与其他地区的差距。所辖县(市)之间经济和财力差距较大的省,省政府可采取特殊措施,通过集中发达县(市)部分财力,专项支援困难县发展农村义务教育。
地(市)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所辖县(市)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对财力不足、发放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确有困难的县,给予转移支付;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给予补助。组织实施助学活动和教育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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