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0月17日闭幕,此次会议审议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等。
草案明确了适用范围?赋予必要域外适用效力。草案明确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
同时,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做法,草案还赋予了必要的域外适用效力,以充分保护我国境内个人的权益。
草案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公开处理规则,保证信息准确,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等,并将上述原则贯穿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全过程、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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