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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严禁出版单位向中小学生搭售教辅材料
2011-09-21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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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各有关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根据出版发行合理成本,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科学确定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并主动向社会公示。严禁出版单位采取高定价、低折扣形式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环节,以拿取回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

  为指导各市做好上述各项工作,《通知》还就强化管理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开展清查、查办重点案件、发动群众参与等向各市新闻出版局提出了要求。

  《通知》下发后,各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部署、迅速行动,积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以清理整治中小学教辅市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下阶段省新闻出版局将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会同教育、纠风、物价等部门,重点清查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活动的出版物批发单位,以及位于校园周边的书店,重点查缴盗版盗印和违规出版的各类教辅材料和学生用工具书。在此,省新闻出版局通过本报公布社会监督电话024-23254148,23255630和网上举报信箱lnxwcb215@163.com,欢迎各界群众提供举报线索。

  【新闻链接】

  记者:《通知》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方面明确了哪些具体的要求?

  负责人:目前,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印质量良莠不齐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社会反映也比较多。为此,《通知》中明确提出,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对出版物质量管理的要求,并提出召回销毁制度。

  记者:为什么会提出召回销毁制度?

  负责人:召回销毁制度是一般商品质量管理的常用方法,普通商品通常是采取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召回进行修理或改进。考虑到教辅材料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将会贻害中小学生的学习,甚至身心健康。为确保中小学生能够享用优质合格的教辅材料,必须将有质量问题的中小学教辅材料清理出市场,并防止回流。为此,《通知》特别提出对不符合质量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责令停止出版发行、全部召回销毁。

  记者:新闻出版总署如何确保管理要求的落实?

  负责人:为了确保以上各项管理要求落到实处,新闻出版总署建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通报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同时,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下一步工作。一是强化管理责任;二是严格依法行政;三是全面开展清理检查;四是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五是结合改革深入治理;六是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记者: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总署查办重点案件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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