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针对项目立项、评审和验收结题存在问题,改进管理流程
问题:项目立项不够公开透明、立项程序复杂周期长;项目存在打包和“拉郎配”“同床异梦”等现象,承担单位合作薄弱;评审不透明,验收走过场。
对策:一是改革指南形成机制,针对不同项目类别,分类编制指南;扩大征求意见范围,使指南更加充分反映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固定发布时间,明确受理项目申请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0天,保证科研人员合理安排项目申报时间。
二是规范项目立项工作,规范立项审查,提升项目质量,杜绝项目打包和“拉郎配”;简化流程,压缩评审时间,减少会议答辩评审,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及时反馈评审结果和意见,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明示项目审批流程,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三是完善项目过程管理,针对不同科研项目开展巡视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对重大项目加强过程管理和服务,协调解决实施中问题;对一般项目,减少项目执行中的检查评价,为科研人员营造宽松的环境。
四是加强项目验收,根据项目特点,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等不同方式,严把验收质量关,解决验收流于形式的问题。例如,探索开展重大项目决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后评价。
针对科研项目资金管得过细过死,增加管理弹性
问题:劳务费在实际操作中有比例限制、标准缺乏依据;各类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支出要求不同、容易造成混乱;预算管理过细,缺乏弹性;间接费用在单位与课题组之间的关系未理顺;年度结余资金全部收回,造成有些单位突击花钱;经费保障水平低。
对策:一是要求劳务费预算应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除定额补助外,项目管理部门不得在项目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对于所反映的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没有支出渠道的问题,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首次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其中。
二是进一步科学界定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各类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支出科目和相关标准原则上应当保持一致。
三是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权限,在原有调整权限基础上,增加了允许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的规定,同时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要求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四是规定间接费用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用于弥补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同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
五是规定结余经费在验收和信用评价基础上,可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留归项目单位使用。
六是完善高校和科研单位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针对违规违纪使用科研经费问题,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问题:违规违法使用科研项目资金,出现挪用滥用等现象;由于科研项目资金使用中现金支出多,容易形成监管漏洞;对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违规成本低。
对策:一是明确了在资金使用中五个方面严令禁止的行为,即“五不得”,不得擅自调整外拨经费、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应付检查等。同时,强化了项目承担单位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法人责任,要求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二是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的结算方式,提出在事业单位按规定对科研项目实行“公务卡”结算,在企业也要求主要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减少现金支出,实现“痕迹管理”。
三是提出建立信用记录评级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明确五种针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提高监管工作严肃性,并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倒查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针对信息不公开、资源不共享等问题,加强制度建设
问题: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十分复杂,在制度建设方面,尚未形成政策合力和长效机制,具体表现在,信息资源封闭;国家科技计划等科研成果没有实现共享和积累;评审专家形成自己的圈子,部分学霸掌握项目话语权;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不足等。
对策: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都要将科研项目和资金相关信息尽可能公开,接受监督,调动广大科研人员参与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积极性,形成管理“合力”,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实现科技资源的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
三是改进专家遴选机制,实行评审评估专家轮换和调整机制,扩大一线专家和海外专家的参与,评估评审专家中一线科研人员的比例应当占75%左右。
四是完善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制度和政策,如科研人员收入分配、科技评价和奖励、人才流动、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政策等,充分调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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