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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NET第24届学术年会
选择字体:    光明网    发布时间:2014-02-20

行政领导委员比例再降低 教授治学味越来越浓

  首部国家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3月1日起实施——

  教授治学味越来越浓

  行政领导委员比例不得超过1/4 专任教授委员比例不得少于1/2

  从3月1日起,全国本科院校将陆续组建或完善不低于15人单数的学术委员会,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教育部19日正式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明确要求将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教师评聘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统筹行使决策、审议、评定、咨询和学术纠纷裁定处理等职权。

  与去年10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规程中再次降低学术委员会中行政领导委员比例,由1/3变为1/4;专任教授委员比例则从“不少于1/3”提升至“不少于1/2”。此外,学校还可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特邀委员由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

  对于此前“有高校行政指派学术委员会委员,无法代表学术群体利益”的质疑,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表示,新政中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或由全体委员直接选举等方式产生;委员应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遴选等方式产生,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要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意见,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孙霄兵介绍,学术委员会将对学科、专业规划,自主设置或申请设置学科专业,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方法,招生的标准与办法,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等事务具有审议或决策权。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重大事项应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此外,针对学术不端行为,学术委员会应组织权威专家组独立调查取证,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可依职权直接撤销或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的学术称号和待遇,并同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焦点:

  行政领导应不应该参加学术委员会?

  教育部:未要求校领导退出

  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的重要信号,高校学术委员会中应有多少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此前曾有多所高校宣布校长书记将退出学术委员会。但就现实而言,目前不少行政领导本身也兼具院士等学术身份,此次规定能否得到切实执行?

  “党政领导完全不参加也不一定就好。”孙霄兵表示,党政领导(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且是专家的人)是否应进入学术委员会是规程制订过程中重点研究的问题。根据调研和对经验的总结,如果有一定数量的党政领导参加将有利于学术委员会与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和促进,“特别是某些地方高校,很多教授都兼任行政职务”。规程一方面限定参加学术委员会的行政领导人数以保障学术独立,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地方院校是否有足够的人参加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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