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报科研不端行为案例
国科金监决定〔2013〕21号
关于余文琼的处理决定
经调查,福建某高校余文琼花钱到网上“中介公司”购买申请书,申报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PSO理论的支持向量机分类方法研究),且与他人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基于PSO理论的支持向量机分类方法研究)高度相似。
经2013年5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取消余文琼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3年5月29日至2017年5月28日);给予余文琼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3年7月3日
国科金监决定〔2013〕23号
关于汤靓的处理决定
经调查,山东某医院汤靓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Hedgehog通路激活在肝内胆管癌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抄袭剽窃他人2010年度已获资助项目申请书(Hedgehog通路激活在肝内胆管癌发生发展中的作用)。
经2013年5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取消汤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2013年5月29日至2016年5月28日);给予汤靓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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