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高校科技 | 教育信息化 |  CERNET |  公开课导航
首页  |  科技前沿  |  科普知识  |  评论  |  人才  |  高校成果  |  高校资讯  |  会议通知  |  专题报道  |  数据排行  |  每日要闻  |  每日全部资讯

CERNET第24届学术年会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05-12-1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关于成果署名界定的通知

  为做好2006年生命科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实验室的评估工作,依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十二月八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就成果标注问题发布了补充通知(国科金计函〔2005〕116号)。主要内容包括:

  各参评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包括5项代表性成果和25项其它研究成果)一律应署名或标注实验室名称。

  2004年批准新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自科技部正式批准立项之日起,所有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注国家重点实验室名称,未标注的论文不计入国家重点实验室成果;评估期内,批准立项之前,发表的论文,应标注原部门实验室名称,未标注原部门实验室名称的论文不计入国家重点实验室成果。其它国家重点实验室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评估期间对实验室研究成果署名情况的核实结果将在国家重点实验室网站公布。

特别声明: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分享到 更多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opyright © 1994-2017 CERNIC,CERNET,京ICP备05078770号,京网文[2014]2106-306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