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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校车安全细则集体"难产" 过渡期限到哪天?
2012-11-30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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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没有出台细则,会产生哪些问题?

  今年8月,一所小学花费23万余元买了新校车,却上不了牌照,只能长期搁置在废旧车场。这样的事发生在广州市,只因为广东省和广州市的校车安全条例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车管所无法上牌照。

  在广州,不仅新校车无法上牌,旧校车也面临尴尬。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曾在网上公开表示,广州2700多辆校车,“没有一辆符合新的国家标准”。

  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级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

  目前,重庆市、上海市、浙江省规定了非专用校车过渡期。上海规定为1年,重庆、浙江规定为3年。比如重庆市规定,使用过渡期是“从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尽快更换非专用校车,过渡期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诸多省级细则未出台的市、县,则面临无奈。如广东省肇庆市的细则不得不说:“目前,在省政府没有明确过渡期限的前提下,为避免在实施《校车条例》的过程中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允许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公安部门在核发校车标牌时应注明‘在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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