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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2012年秋季新学期开学30项重点工作
2012-08-31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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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8月29日讯(记者 焦新)2012年秋季学期开学在即,教育部近日出台秋季学期开学30项重点工作,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学校必须规范办学准则,严格管理工作。30项工作重点全文如下: 

  一、基础教育 

  1.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制订出台本地区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幼儿园开学时按新办法执行。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2.治理幼儿园“小学化”现象。按照快乐生活、健康成长要求,做好各项保教工作。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要求,严禁教育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3.规范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禁止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培训班。坚决制止奥数等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学校录取相挂钩的行为。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 

  4.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严禁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5.坚决治理教辅材料散滥。认真贯彻落实一个学科配备一套教辅材料和自愿购买原则,做好无偿代购服务。禁止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学校摊派教辅材料。禁止学校和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订购或到指定书店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严禁进入学校宣传、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校不得在为自愿订购教辅材料的学生提供统一代购服务过程中牟利。 

  6.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学校必须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7.严禁违规补课行为。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或午间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坚决纠正和整治个别学校教师课上故意少讲,课下有偿补课的恶劣做法。 

  8.关爱每一个学生。特别要给予老少边穷地区学生、灾区学生、少数民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以及城市特困家庭子女等更多的关心和帮助,让他们和其他孩子一样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9.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会同公安等部门在开学前后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并切实加以解决。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10.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进一步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建设,继续推动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保卫人员的工作。完善落实值班、登记、出入巡查等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做好秋游、运动会等集体活动的安排,周密制订应急预案,做到严密组织、精心安排,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 

  11.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因地因校制宜,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课程标准和审定的教材组织教学,不提高课程难度,不赶超教学进度,不挤占体音美等学科课时。 

  12.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卡,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加快推进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及时落实资助资金。进一步加强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3.抓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落实各项制度和要求,责任到人,精细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收到应有效果。 

  14.关心教师待遇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改进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并加强督促检查。要关心青年教师和离退休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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