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一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教育综述 > 综合新闻
教育部等七部委联手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
2012-08-01    新华网-新京报

字体大小:

  ■ 背景

  保护见义勇为立法17载无果

  从1995年首次立法研讨会算起,我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条例》历经17载,至今仍未出台。

  多年来,我国一直在国家层面没有针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专门法规政策。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介绍,涉及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散见于《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不同的法规中。公民实施见义勇为的行为,如果不符合上述政策,则无法享受相应待遇。比如,农民、学生等无单位人员见义勇为死亡,不能被追认为烈士的,也很难视同工伤来支付补助金。

  而且各地对“见义勇为”的认定差别很大,造成了同一种见义勇为行为在不同省市所受到待遇不一致的情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邢捷曾举例:比如保安跟犯罪嫌疑人搏斗受伤,在广东可认定为见义勇为,但在四川却不能。因为广东的定性是“法定职责以外实施的行为”;四川是“履行特定义务以外的行为”。此外,邢捷介绍,不同部门来认定见义勇为行为,也有不同做法;赔偿标准也不一,有的十万元有的仅三五万。

  7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昨日解读称,这是国家层面首次颁布针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专门政策。《意见》首次统一了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的抚恤及补助标准。同时,对于异地见义勇为人员,《意见》要求事发地有义务告知户籍所在地政府,避免待遇落实出现空白。

  7月,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郭玉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目前,《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有望明年报至国务院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估计最快后年可以出台。(记者 魏铭言)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延伸阅读
· 今年四川5位同学可享受高考“见义勇为”加分
· 13岁女孩救人被撞重伤 家人散尽家财治疗陷困境
· 贵州: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享高考照顾加分
· 为见义勇为者子女加分并不公平
· 北京见义勇为奖励参照人均收入 可享多项社会优待
· 别再鼓励孩子冒死救人的“见义勇为”
· 绵阳:见义勇为纳入中考奖励加分
· 四川见义勇为被评烈士 子女高考可加20分
· 西安街头一男子抢劫乞讨儿童 被13岁少年擒获
· 广东总工会:将为见义勇为职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
·教育部部署寒假工作 ...
·教育部要求落实教师...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专...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