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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库收费,主要是针对商用,公众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在今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中文信息学会代表字库行业正式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了关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修改建议。建议主要有两点:在《著作权法》中明确字体设计属于美术作品;字库属于计算机软件。
在此前的法律纠纷中,字库著作权问题一度引起争议。2011年,方正诉宝洁“飘柔”侵犯方正倩体字库字体著作权案最终以方正的败诉告终。该案一审法院认定该字库整体享有美术作品著作权,而单字不享有;二审法院则回避了这一争论,以合同法终审结案。
知识产权研究者方晓红认为,在认定计算机字库字体的著作权时,应该把它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在字形基础上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二是作为软件的著作权。
判断字库企业的一款字库字体及其单字是否具有美术作品著作权,主要是基于它的来源。比如某字库字体来源于某书法家的书法作品,且风格基本一致,其美术作品著作权即归该书法家,字库公司享有该字库作为软件的著作权。因此,“飘柔”的判决让业内心头一凉,迫切呼吁法律保护字体字库。
但是,字库一旦面向市场收费,许多人担心,公众利益会不会受到损害,对此,孙乐表示,为字库行业争取的法律保护,主要是针对商用。
黄学钧认为,许多人对于字库收费的认识,一个重大的误区在于混淆了个人使用和商业发布的概念。孙乐也指出,在使用商业收费字库时,倡导“个人花比较少的钱购买,但只能个人使用,商业使用需要另外授权”。方晓红也建议,将字库产品区分为个人版(或家庭版)与企业版,分别定价销售。事实上,造字工房在官网上已将字体产品的发布授权按商业发布和个人使用,分为两类,价格相差在10倍以上。
随着企业维权力度的加强,与社会对于知识产权认识程度的提升,情况也逐渐有所变化。丁一表示,“2012年,是造字工房的设计维权年”,近日还将公布部分侵权者名单,通过法律等一切可行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促进行业进步。(记者 虞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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