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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强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有效预防和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要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到更加重要位置,与各项业务工作和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把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和要求贯彻到具体业务工作中去。制定法律法规、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出台重大改革措施,都要充分体现和落实反腐倡廉的要求,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部门、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级政府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要强化问责,对于工作不力、发生重大案件和对腐败案件查处不及时的部门、地方,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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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只有在广泛有效的监督之下,政府才不会懈怠,才能有效遏制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加大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力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尊重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权。对人民群众举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处理结果要进行反馈或向社会公布。
文章强调,反腐倡廉,责任重大。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坚定的信心、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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