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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未成年犯罪多为暴力 教育存在偏差
2011-07-13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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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分析

  心理发展尚未成熟

  “我抱着以牙还牙的心态”、“玩网上暴力游戏很想打人、偷东西”、“一时的歪念和冲动”……在收回的调查问卷中,部分学生认为导致“违法犯罪的行为或倾向”存在上述自身的原因。

  家庭“第一课堂”功能弱化

  调查人员分析,家庭是每个学生的第一课堂,在他们成长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在校学生的犯罪轨迹看,很多可以从家庭功能弱化方面找到一些印记。其中,由于家庭结构残缺,不能接受正常的学校教育,缺乏种种关爱而逐渐扭曲了性格。

  学校教育存在偏差

  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学校单纯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忽视法制教育、素质教育,导致学生对于违法犯罪缺乏“免疫能力”。有的学生在犯罪时,不知道或者不考虑犯罪行为的后果或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调查人员发现,个别教师责任心不强,缺乏对“差生”的关怀和帮助,把“差生”视为“包袱”,冷嘲热讽,甚至采取劝退、开除等形式将“差生”推向社会。

  建议对策

  回归社会应“不计前科”

  针对在校学生犯罪案件情况,有调查人员建议,形成整体的、全社会都参与进来的“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体系”,进一步加大适用非监禁刑的力度。

  为了使在校学生犯罪人释放后可以健康成长,调查报告中指出,可以根据在校学生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确立不同的考验期限,在考验期限内如无重新犯罪,由检察机关的考察人员提出建议,并由人民法院核实后裁定消除刑事记录。前科消灭制度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在校学生犯罪后回归社会,正常地参加学习和工作,不受歧视,具有积极意义,是一项保护未成年犯罪人权益的有力制度。

  长期开展跟踪帮教

  调查报告建议,多方位、多层面地开展社会帮教工作,对在校学生缓刑犯,要坚持与所在学校联系、磋商,请教育局出面协调,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争取让其复学。社区矫正机构对在校学生缓刑犯进行跟踪帮教,及时建立以公安、检察、学校班主任、监护人为成员的帮教小组,建立帮教联系制度和帮教网络,定期让他们向小组汇报思想工作状况,促进其思想转变。(记者廖银洁、李文慧 实习生黄珊 通讯员薛奕韩、谢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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