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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披“合法”外衣,行违规收费之实
广东省教育厅基财处处长蔡文雅说,自2008年春季广东全省城乡实现免费义务教育后,由省财政直接把学费、书杂费划拨到各地财政,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实际上,学校已经没有什么财务。学校就是‘报账员’,各级财政部门就是‘出纳’。”
按道理,如此严格的“收支两条线”让“小金库”很难有存在的空间。但从以上种种“小金库”案件来看,打着“合法”旗号的不规范收费是“小金库”的重要来源,其中主要包括捐资助学费、补课费以及一些所谓的服务性收费等。
现实中捐资助学费却引起很大争议。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认为,捐资助学费实际上就是择校费。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择校,更不允许收取择校费。但又表示某初中或小学要接收“非地段”学生入读,就必须交所谓的捐资助学费,这显然有些矛盾。
教育部门人士认为,捐资助学是对教育投入不足的补充。蔡文雅说,《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如果连这个口子都堵了,教育经费将更加微薄。广东作为全国第一经济大省,对教育的投入仅为GDP的2.24%。但她同时强调,“学校是不能经手这笔钱的。”捐资助学费必须统一缴纳到各区县的财政专用账户,财政部门还会给缴款人开具正式票据。
然而,广东、山西等地一些家长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交的捐资助学费连收据都没有开过,更谈不上获得正式发票。“如果提出要收据,学校可能连让你交钱的资格都取消了。为了孩子能读好学校,也只好忍气吞声了!”
正是这笔“不入账”的捐资助学费,成为目前学校“小金库”的重要来源。捐资助学费不仅是名校的专属,普通学校也可以涉及其中。王则楚说:“据我了解,广东有些普通学校的捐资助学费收2万至4万元不等,其中包括非本地户籍的家长所交的捐资助学费。”
“小金库”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补课费。深圳市罗湖区某重点学校高二年级郭老师告诉记者,学生每周补课20节,补课费以学生“自愿”名义征收,但没听说有学生不交的。算下来,她一个学期能拿到补课补贴6000多元。全年级16个班,除了支付教师补贴和水电杂费外,学校因补课获取的收入有30多万元。
此外,一些与教学相关联的服务性收费也成为“小金库”的又一来源。蔡文雅列举说,这些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看管费、交通费以及学生参加活动的各种费用等等。这类费用应该是采取自愿原则,但部分学校以此作为盈利手段,强制向学生统一收费,且费用标准不公开不透明,也没有相关收据,从而产生“猫腻”。
强化监管:给教育违规收费戴上“紧箍咒”
近些年来,随着捐资助学费数额越来越大,广东等地制定了一整套规范“捐资助学费”的管理制度,以对其进行监管。但从现实来看,监管中确实有一定难度。
山西某地的教育局长说,“小金库”属于预算外收入,没有发票,没有收据,很难知道收了多少。截留资金不入大账,计入个人小账,隐蔽性强,账面上也很难看得出来。
教育界人士认为,要封堵教育系统“小金库”的源头,除了要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外,对学校的各类违规收费应在制度上加强监管。
学校财务人员应由政府财政或监察部门外派,其工资、福利及人事都由外派部门管理,与学校利益脱钩,这样才能切实监管。
立法上明晰各种教育收费行为。专家认为,要从源头上封堵“小金库”,首先要取消各种不合法收费,而捐资助学费首先要取缔。王则楚说:“教育不是产业,而是公益事业”。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不能靠捐资助学费,事实证明,捐资助学费已经成了腐败的温床。它给了学校校长相当大的权力,甚至可以一手遮天,轻易逃避监管。
形成长效的教育系统“小金库”监管机制。蔡文雅说,对于一般预算收入及非税收入,要严格“收支两条线”,监管部门要实行常态、长效地监督机制;对于合法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应该向社会公开,没有列入合法收费范围的如补课费、教辅费等一律取缔,收支透明,家长的投诉和举报渠道要畅通。
专家还提出,对于违法收费的学校要严肃查处,不能“只通报不处理”,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一些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开,以使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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