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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
2008-08-29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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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听取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路甬祥副委员长主持。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的第一次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于今年6月分成5个小组赴5省区进行检查,并同时委托6省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李建国向会议报告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他说,我国有3亿多未成年人,他们的健康成长,是亿万家庭的最大关切,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根本保障。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小学校、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对学习贯彻这部法律是重视的,法律实施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针对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李建国在执法检查报告中逐一提出了整改建议:关于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网络游戏的管理、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大力开展文明上网、文明办网活动,积极研究矫治未成年人上网成瘾的措施;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和向未成年人免费优惠开放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大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投入,充分发挥现有活动场所的作用,稳步推进学校文体设施在节假日和双休日对未成年人免费优惠开放;关于农村留守儿童保护问题,建议加强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建设,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机构;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建议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和改进专门学校(工读)教育,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工作;关于制定完善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配套法规、规章问题,建议根据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有关规定加以梳理,该修改的及时进行修改,并同时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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