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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济: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力争今秋得到基本规范
2007-06-11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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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 切实促进教育行风的进一步好转

全国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交流会召开

  为期两天的全国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交流会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汇报会今天(6月11日)在沈阳闭幕。教育部部长周济在会议上强调,要下大决心、下大气力坚决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行风进一步好转,力争在今年秋季开学使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得到基本规范。

  辽宁省委书记李克强,省长张文岳,监察部副部长、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屈万祥,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等出席会议。

  会议认真学习讨论了陈至立国务委员在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张德祥、沈阳市副市长王玲,沈阳市教育局局长李梦玲、沈阳市监察局副局长赵萍等介绍了辽宁省和沈阳市在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上海市松江区、北京市东城区、浙江省宁波市、山东省东营市、河南省新郑市、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省西安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等也在大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教育部部长周济在讲话中强调,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把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作为治理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近年来,安徽铜陵,四川成都,辽宁沈阳等一些城市在规范义务教育收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有益的经验,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实践证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仅中小城市可以做好,大城市也同样能够做好;不仅可以在个别城市试点,而且可以在大范围内全面推进。

  周济要求,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行为,切实推进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要把制止择校乱收费作为治理工作的重点,坚决解决这个顽症,打好这场攻坚战。要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清理整顿改制学校,坚决纠正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的做法,严禁利用节假日补课收取费用。要强化义务教育收费监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听证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学校和教师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自觉抵制乱收费行为。

  周济指出,要抓住根本,做好保障,进一步促进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制订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做好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使各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大致均衡,特别要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同时,不得举办重点校或重点班。要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和教师的定期交流,从根本上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依照《义务教育法》,各级政府应逐步将城市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以保障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周济强调,要高度重视,真抓实干,按照“统一思想、明确职责,抓好落实、讲求实效,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的要求,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深入治理乱收费,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总结了今年上半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总体情况,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田淑兰指出,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增强紧迫性,要把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问题摆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二是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在改革经费到位后,绝不允许出现政府一边免费、学校一边乱收费的情况;对实施免学杂费地区有的学校出现公用经费紧张、老师实际收入下降的情况,各地要加强研究,绝不能由此产生新的乱收费。三是继续做好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规范改制学校收费行为。按七部委的要求,明年要清理完毕,希望各地结合实际,抓紧工作,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积极稳妥、顺利进行。四是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五是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进一步推进教育收费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

  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审计署、新闻出版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纠风部门负责人,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局长等近200人参加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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