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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在校学生违法从宽处罚
2003-08-08    记者 冯强 王培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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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对初犯、偶犯、在校学生违法的处罚,南京警方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适用从宽情节,对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等情节的初、偶犯,尤其是在校学生,可追究刑事责任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不追究刑事责任,可劳教可不劳教的一律不予劳教。这是南京市公安机关近日制定出的人性化执法等“爱民、便民、利民”二十条举措中的内容。
 
  这些人性化执法主要举措还有:对于犯罪嫌疑人被拘捕前的个人或单位的合法经济活动,应通过一定的方式让其做出安排和交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伤势、病情严重等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到法医中心或法医门诊接受检查鉴定的受害群众,可由委托鉴定单位提出申请,安排法医上门服务;对因犯罪嫌疑人犯罪造成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患有严重疾病家属生活等实际困难的,尽力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妥善安置。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受严格保护。受理涉及当事人隐私的案件,受理时即选派有经验的办案人员,力争调查取证工作一次到位,避免反复询问,造成影响扩大。对于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事项、内容,应依法采取适当方法,与当事人配合,尽量给予保密;对于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不公开宣传、泄露给他人;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予以报道。外来务工人员享有同等服务。在警务活动中,禁止使用“打工仔”、“打工妹”、“乡巴佬”等不平等色彩的称呼,尊重和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外来人员实行市民化管理,在办理户口、就业、经商办企业、经营公共娱乐场所等方面,按照政策规定,提供与南京市居民同等服务。重视被监管对象的合法权利,依法保障被监管对象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和行使合法权利。对监管场所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牢头狱霸等行为致监管对象致残、致死的,不仅要追究当事民警的责任,该所主要领导干部一律就地免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上级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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