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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培养经费
内地中职班实行省级财政投入与中央财政支持相结合的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办班学校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基建补助,用于新建或改扩建清真食堂,财政部按照生均5000元标准,安排一次性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生活学习用具补助经费,并按照年生均5000元标准补助学生的学习生活等费用(包括生活费2500元、住宿费1000元、书本费300元、医疗费250元、实习材料费600元、活动费350元)。举办内地中职班的省(市)要将内地中职班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纳入免学费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经费不足部分由办班省(市)负责解决。各办班省(市)要切实加大对办班学校的投入,支持办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办好内地中职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承担内地中职班学生每年一次进出疆交通费补助。
八、就业
内地中职班学生毕业后,鼓励回新疆就业。毕业生就业实行市场引导,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要制定内地中职班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在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内地中职班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
九、职责和管理
(一)教育部负责内地中职班办学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制定内地中职班发展规划,指导学校做好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对内地中职班办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以及组织交流经验;协调落实年度招生计划;牵头协调解决办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办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财政部负责落实办班学校一次性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补助经费及学生年度学习、生活补助经费。
(二)各办班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是内地中职班办学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协调当地统战、民族宗教、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和协调管理机制,制定加强内地中职班教育教学管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以及提高教职工工资待遇的相关具体政策措施。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职业教育发展及技能型人才需求情况,配合教育部制定内地中职班发展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会同当地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和企业每年发布本地各领域对中等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信息,组织引导新疆优秀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内地中职班;协同办班学校负责做好内地中职班招生录取工作、定单定向培养协议的组织签订工作、学生往返的组织协调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选派优秀管理教师到内地中职班任职;落实内地中职班学生交通补助经费和选派管理教师的补助经费;协助处理内地中职班办学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四)承担办学任务的内地中等职业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等部门的领导下,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审核工作;负责对学生学习和实习阶段的常规管理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派遣工作。
附件:2011年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计划表.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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