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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1、考生本人自愿,家长同意;
2、应届初中毕业;
3、政治可靠、品德优良;
4、以民语言授课为主的少数民族学生,汉语文成绩要达到一定标准;
5、身体健康。
四、报名、考试和录取
(一)报名和考试。内地中职班报名和考试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
(二)录取。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政治表现和个人志愿等,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1:1比例向各办班学校推荐拟录取人员名单,各办班学校审核录取。
五、教学和学生管理
(一)学制。内地中职班学制为3年。
(二)教学。各办班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办班学校要根据培养目标,切实做好内地中职班教学工作。一要加强基础理论知识教学,不断提高学生的科学和人文素养;对汉语水平仍较低的学生,可适当增加汉语文授课课时。二要适应新疆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着重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积极创造实践教学条件,保证学生有不低于1学年的上岗实习时间。三要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上,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并列入相关课程考试内容,加强对学生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历史观教育和“三个离不开”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进一步增强各族学生对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使学生牢固树立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意识。
(三)管理。各办班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办班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要将内地中职班学生的学籍、资助等纳入中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具体管理工作可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地西藏中职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民厅函〔2010〕9号)执行。内地中职班要坚持“爱、严、细”的管理原则,在校纪校规面前一视同仁,做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学、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积极推行内地中职班学生与当地学生混班教学。要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办好清真食堂。新生入校后一律安排军训一个月。在每年的秋季学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内地中职班学生入学后可根据新疆需求、学校规定和个人要求调换学习专业。
六、教师配备
各办班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办班学校要切实加强内地中职班教师队伍建设,安排政治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有奉献精神的教师到内地中职班担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各办班省(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可以从生源来自内地新疆高中班的高校毕业生中选录优秀人员充实到内地中职班进行教学和管理工作。对需要调入或录用的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办班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优先予以解决;对不合格、不称职的教职工,要及时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定期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双语兼通的管理教师到内地中职班学校任职,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被选派的管理教师在原单位工资福利不变,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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