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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分办法
(一)学校体育工作自我评估,占总分的20%。根据经复核后各申报学校得分排定各校名次,具体分值分布见附件2。
(二)教师科报会获奖成绩,占总分的10%。每校按所有入选大运会科报会论文获奖篇数计分,分别按每篇9分/(一等奖)、6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联合作者只按第一单位学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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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动员比赛成绩,占总分的70%。按照大运会各竞赛项目,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队)进行统计的原则,累计各参评高校得分。
1.篮球、排球、足球。
名次计算:决赛获得第1-8名的各队运动员。
计算人数:篮球队12人、排球队12人、足球队18人。
计分方法:获第1—8名的队,每队每人分别按5.0分、4.0分、3.5分、3.0分、2.5分、2.0分、1.5分、1.0分,计入参赛运动员学校。
2.田径、游泳。
名次计算:决赛获得各单项第1-8名的各队运动员。
团队项目人数计算:接力4人。
计分方法:获各单项第1—8名的队,每队每人分别按9.0分、7.0分、6.0分、5.0分、4.0分、3.0分、2.0分、1.0分,计入参赛运动员学校;田径全能项目按单项计分的双倍计入;接力项目计分办法同篮球计分方法。打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游泳最高记录者另加9分;打破全国田径、游泳最高记录者另加18分(同时打破全国大学生、全国最高记录者,只加计一个最高加分;在同一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记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3.乒乓球、毽球。
名次计算:决赛获得各单项和团体第1-8名的各队运动员。
团队项目人数计算:乒乓球团体5 人;毽球团体6人,双打2人,混合双打2人。
计分方法:获各项单打第1—8名的队,每队每人分别按9.0分、7.0分、6.0分、5.0分、4.0分、3.0分、2.0分、1.0分,计入参赛运动员学校;双打、团体比赛计分方法同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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