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组织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个人工作业绩报告将在考察人选单位公示。
(五)决定任职人选。教育部党组讨论决定各公选职位拟任人选,并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和职位所在高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选结果。公开选拔任用的总会计师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
邮 编:100816
电 话:010-62289436
传 真:010-62289458
本公告由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组织推荐表.doc
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报名登记表.doc
公开选拔总会计师报名表说明.doc
推荐内容>>教育部组织30所高校对口支援新疆19所高职学校
推荐内容>>教育政策法规检索 >>高等教育专栏
相关专栏>>高等教育:高教新闻 海外概况 高教研究:综合研究 教学研究 发展研究 专题研究
>>教育新闻:综合新闻 学前教育 基教新闻 职教新闻 教师新闻 考试新闻 就业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