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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取有力措施将改进科研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15.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哲学社会科学的特点和规律,充分认识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对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意义,将改进评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要统筹协调评价制度与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科研体制的改革,积极开展评价改革试点。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科研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动员各方力量,为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和创新能力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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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深化研究,强化支撑。充分发挥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以及有关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的作用,加强评价理论和政策研究,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同行专家和评价结果等数据库建设,提高评价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介评价机构的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制度,引导评价机构规范运行、相互协作、健康发展。
17.端正学风,优化环境。反对各种简单化的科研排名,维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严肃性。规范高等学校出版社和学术期刊管理,切实把好研究成果出版与发表的关口。鼓励开展健康的学术批评,营造尊重创新、宽容失败、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学术环境,有效防止学风不正、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以优良的学风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健康发展,以科学的评价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良学风的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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