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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
2011-06-24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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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课程设置与教材使用

  按照《基本要求》,各高校应当根据学生培养目标,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设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以下是两种课程开设方式,供设计课程体系时参考:

  1. 开设一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程,覆盖全体学生。

  2. 在第一学期开设一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在其他学期开设相关的公共选修课程,形成系列课程体系。有条件的可以增开与大学生素质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有关的选修课程。

  每种方式的课程内容由学校结合实际科学确定,但应包括《基本要求》的主要教学内容。

  课程教材使用优质教材。

  四、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

  1. 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既有心理知识的传授,心理活动的体验,还有心理调适技能的训练等,是集知识、体验和训练为一体的综合课程。课程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

  2. 课程要充分发挥师生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开展课堂互动活动,避免单向的理论灌输和知识传授。

  3. 课程要采用理论与体验教学相结合、讲授与训练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如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心理测试、团体训练、情境表演、角色扮演、体验活动等。

  4. 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各种资源,利用相关的图书资料、影视资料、心理测评工具等丰富教学手段。也可以调动社会资源,聘请有关专家,举办专题讲座等各类活动补充教学形式。

  五、教学管理与条件支持

  1. 要把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主干教育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设置2个学分,32-36个学时。延伸教育课程可根据学生情况和需要分布在不同学期开设。

  2.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师资队伍,加强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团队教学,参与心理咨询和心理训练。可以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加入教学队伍,创造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活动,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不断提高。鼓励有条件的辅导员参与相应课程教学。

  3. 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课程教学提供必要的设备和资料,如心理测评系统、心理教育软件、音像教学资料等,配备合适的教学场所。

  六、组织实施与教学评估

  1. 高校学生工作部门、教务部门、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及相关学科教学研究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课程开设工作。

  2. 课程教学评估内容包括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学生心理调适能力的提高等方面,以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评估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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