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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国崛起: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重大措施
2008-10-20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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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行中央财政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政策

  为实现4%目标,中央决定中央本级财政带头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一个百分点”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1998年3月,时任教育部部长的陈至立在认真听取了人大代表对于我国教育经费问题的意见后,认为经费投入目标实现不容乐观。于是,她指示组织专门小组对我国教育经费问题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教育投入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处于较低水平。教育经费投入水平低的状况是制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必须增加财政投入。研究小组提出了“一个百分点”的最早方案。教育部经请示当时主管教育的副总理李岚清,同意中央带头增加投入的思路。陈至立要求在反映教育经费投入问题时需重点讲明三点:一是当时教育经费投入低的状况是制约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二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必须增加财政投入;三是中央带头,从1998年起,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连续三年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

  1998年7月3日,朱镕基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为高校师生代表作形势报告时宣布:从1998年起中央本级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比例连续三年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中央带头增加教育经费投入的行动,充分体现了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决心和毅力。

  朱镕基宣布连续三年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之后,教育部与财政部的主要领导多次会晤,讨论“一个百分点”政策的落实问题,主要达成三点共识:一是财政部坚决贯彻中央精神,与教育部共同落实“一个百分点”的政策;二是保证增加教育经费,重点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三是责成有关部门,在国务院批准之后实施“一个百分点”的具体方案。

  具体方案的制定工作由教育部负责,困难程度是以前没有想到的。

  “一个百分点”的基础在哪儿,中央支持范围在哪儿,三年财政支出如何计算等,这些问题都需要确定。1998年12月,教育部和财政部达成一致,共同上报国务院。其中明确中央财政教育经费连续三年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每年按照上年中央财政支出“一个百分点”计算,三年实际增加132.82亿元。关于中央本级教育增量安排使用原则,也明确重点支持《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保证中央部委高校事业发展必需的支出,逐步解决高校遗留问题,同时明确三年增量经费使用具体方向和内容,经国务院总理办公会审议后执行。

  与此同时,“一个百分点”也写入正式文件中,要地方逐步增加教育经费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根据各地情况每年增加一到两个百分点。

  “一个百分点”政策实际执行了五年。1998年至2002年的五年中,中央本级教育事业费因此增加489亿元。中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每年也要提高1至2个百分点。“一个百分点”经费,支持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为高等教育实现大众化提供了支撑,支持了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对于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实现历史性的跨越,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一个富有生机的中国教育跨入了21世纪。从“4%”到“一个百分点”,显示了中央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决心、意志与智慧。

  与此同时,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也在不断加大。1994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经费为2386亿元,到2002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经费达到7362亿元,2002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经费为1994年的3.09倍。2005年全部转移支付经费中西部占87%,东部占13%。其中,财政性转移支付经费中西部占90%,专项转移支付经费中西部占83%。

  需要特别加以说明的是,新一届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和教育投入。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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