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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响高等教育选择的众多因素中,一类重要的因素是“经济因素”。经济因素包括家庭收入、求学直接成本、学生资助、机会成本和预期收入。受教育者本人及其家庭对高等教育的选择受高等教育成本影响的程度用私人高等教育需求的成本弹性来度量。弹性表示反应程度。在经济学中,需求的价格弹性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种物品的需求量对于其价格变动作出反应的程度。其准确定义是需求量变动的百分比除以价格变动的百分比。私人高等教育需求的成本弹性指在其他条件不变时,高等教育私人成本提高1%,受教育者本人及其家庭愿意支付其接受高等教育者在总体中变动的比例。
作者曾采用国家统计局城调队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城镇住户中抽样调查的数据,运用高级统计学中的逻辑回归分析发现,家长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水平、高等教育预期收益和私人成本对高中毕业生追求高等教育的可能性的影响达到了统计上的显著性水平。家长受教育程度越高,求学者追求高等教育的可能性越大。家庭收入水平越高,求学者接受高等教育的可能性越大。对高等教育的预期收入越高,追求高等教育的可能性越大;而高等教育的私人成本对追求高等教育的可能性的影响是负的,即高等教育私人成本的提高,会负面地影响求学者上大学的可能性。
这表明,其一,与家长受教育程度类似,父母收入较高的家庭,更倾向于为孩子制造一个对接受教育有利的学习氛围,因此表现出追求较高教育程度的偏好;而对低收入家庭而言,眼前的收入远比对未来收入的预期更现实;其二,尽管中国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等多元学生资助体系,但是,在受教育者上大学期间的经费来源中,家庭仍然是受教育者支付教育费用的首要承担者。所以低收入家庭子女在面临高等教育选择时,家庭财政约束最大,对逐年提高的教育费用的承担最吃力;其三,劳动力市场产生的价格信号会传递给求学者,使其产生对高等教育的预期收益,而高等教育的预期收益影响着其对高等教育的选择。当求学者接收到劳动力市场传递的有利于受高等教育者的市场信号时,求学者接受高等教育的意愿增强;当求学者接收到的市场信号不利于受较高教育程度者时,其求学意愿下降。
进一步的分析发现,(1) 中国城镇居民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随着私人教育成本的提高而下降,但总体而言是弱弹性。城镇居民对高等教育个人需求的成本弹性系数是0.562,即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如果高等教育私人成本提高1%,受教育者本人及其家庭能够支持其接受高等教育者在总体中下降的比例为0.562%。(2) 高等教育个人需求的成本弹性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下降。在当前的私人教育成本水平下,10%最高收入户高等教育需求的成本弹性系数为0.330,10%最低收入户高等教育需求的成本弹性系数为0.738。这表明,高等教育私人成本提高同样的幅度,对来自不同收入阶层的受教育者及其家庭的影响程度不同。家庭收入水平越低,受教育者及其家庭对私人教育成本的变化越敏感。高等教育私人成本的变化对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户的影响是最高收入户的两倍多。
四、规模扩展、受教育机会公平和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我国高等教育市场中存在着巨大的没有满足的有效需求,若从市场需求的角度考虑,学费在当前的水平上进一步提高时,高等教育的总体规模不会受到负面影响。同时,城镇居民高等教育私人需求对私人成本的弱弹性表明城镇居民对高等教育有着一定潜力的付费能力,因此,在公共财政预算约束的条件下,加大高等教育成本补偿的力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高等教育的规模,满足居民对高等教育的旺盛需求。
但是,我们依然不能得到这样的结论:高等教育的学费水平可以在短期内迅速提高到较高的水平。这是因为,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展和学费水平的提高还要兼顾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如果学费水平提高过快,而学生资助配套措施不能及时跟上,由于较低收入阶层对高等教育私人成本变化的敏感程度要大于较高收入阶层,那么学费水平的提高对较低收入阶层受教育者入学可能性的影响要大于对较高收入阶层的影响。因此,学费水平提高的幅度,要兼顾社会整体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收入阶层受教育机会的公平。学费和住宿费支出占人均GDP的比例、学费和住宿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保持相对稳定,是关于学费水平提高幅度的值得考虑的方案。
多渠道筹措经费是80年代末以来中国高等教育增加收入的主要举措。多渠道筹措经费的途径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教育税费、社会服务收入、其他财政性拨款、社会捐资集资、学杂费和其他经费。在多渠道筹措经费的途径中,主要的两个方面就是财政性拨款和学杂费收入。从《中国教育经费统计资料》提供的数据可以看出,自1993年以来,财政性经费占普通高等学校经费收入的比重在逐年下降,学杂费收入占普通高等学校经费收入的比重在逐年上升。财政性经费与学杂费相加约占普通高校经费收入的90%左右。如此看来,普通高等学校的经费收入仍然要依靠政府财政和私人支付两个主要来源。对公立高等学校而言,其主要经费来源是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政府拨款。为了维护公立教育的产品属性,学费占生均教育事业费应当维持一个适当的水平,如目前我国普通高校学费占生均事业费比重的政策目标值为25%。即使有提高,也应当以不超过30%或在30%左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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