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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
2014-05-07    中国教育报 徐文新 俞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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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通过“学分制”的设计,着力解决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协同性问题。

  《培养方案》规定“学时与学分按照16个学时折合1个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课程为基本单位。每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并通过相应的考试考核,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在有效学习年限内,累积修满170学分即可毕业”,进而对“认定学分”做了相应的安排。确定了“学习培训经历”、“职业技能”、“从业经历”三大类20个小类的认定学分设计,提出了在地方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的构想,搭建专业间、学校间、地区间以及学历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间的农民职业教育立交桥。这种设计使农业行业特有工种或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关的通用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阳光工程”、“绿色证书”等农业技术技能培训和学习成果都能给予一定的学分认定,并且有较为详细的分值规定,可操作性较强。

  这种设计将“学分”与“学时”对接,对农民相应的学习成果进行认定,积极推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的区域协同,打破所有制、部门的限制,在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区域内推进教育培训资源集群,克服“九龙治水”的弊端,使不同部门的各级各类农民培训资源得以整合、优化,使农民接受的培训与全面系统的综合性职业素质教育结合,形成对农民知识、技能和道德长期持续的素质培养,使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达到较好的效果。

  第四,通过开放、灵活、互通的课程设置,着力解决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能力素质复合性问题。

  《培养方案》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和农民生产经营实际需求以及农民职业教育与农业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特点,分成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工程和经济管理五个专业类。五个专业的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能力拓展课三大类,并将三大类的课程进行开放式设置,“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实际选择学习需要的课程,也允许各地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课程内容或增开其他课程”。而且,“各个专业的专业核心课可作为其他专业的能力拓展课”。

  这样的课程设置满足了农民现实的生产经营需要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终身学习的双重需求,较好地解决了专业普遍性和区域、农民生产的特殊性,专业相对稳定性和产业领域日新月异的新技术、新工艺变化的矛盾,符合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产业互融、城乡一体的特点,使农民具备多种能力素质,拥有较大的职业选择、转换、发展的空间。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抓紧制定专门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具体政策,加大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力度,把培养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确保农业后继有人”的要求,教育部与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培养方案》充分体现了农民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高度融合,重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集中学习与农业生产交替进行,顺应务农农民学习规律,适应农民居住分散、学习与生产兼顾的实际,以满足农民生产经营岗位需求。《培养方案》吸收借鉴国内外职业教育经验,充分考虑到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农业产业特点和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要求,科学设置专业课程体系,逐步建立并完善以学分认定和管理制度为纽带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职业教育制度。 (作者徐文新,系北京市中关村学院农村发展与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作者俞启定,系北京师范大学国家职业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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