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大博士生祁开龙被指“剽窃”引风波
“莫名”的攻击
第二天,也就是3月20日,李财波按捺不住便开始联系祁开龙。通过几次三番的交涉,李财波终于从福建师大历史系办公室获得了祁开龙的手机号。
祁开龙对《中国科学报》记者称:“这是一个莫名其妙的攻击。”当天,祁开龙接到李财波的电话,为了表示礼貌,他并没有态度坚决地立刻否认李财波的“攻击”。
“他一上来就问我为什么抄袭他的文章,我一头雾水。”祁开龙说。李财波也回忆,第一次通话中,祁开龙这样说道:“对不起,给您带来了麻烦。”
李财波进一步要求,一是销毁《中原文物》2011年第6期全部出版印刷的刊物,二是取消网络上的一切相关记录(包括期刊网、百度文库等)。不过,祁开龙一时不知道如何作答,便承诺两天内给李财波答复。“我只是一个学生,也不知道如何面对这种情况。”祁开龙说。
当天,祁开龙立刻将此事上报至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院领导也非常重视,立刻决定请学院同行专家对两篇论文进行鉴定。”祁开龙回忆。3月22日,鉴定结果显示,论文不存在抄袭。“我将这个结果告诉了李财波,但他并不接受。”
接下来,祁开龙又收到了李财波控诉他抄袭其论文的电子邮件。这一次,李财波向他提出了两个“补偿”方案。一为赔偿“精神损失费”8万元,同时不能使用此文用于博士毕业,并在相关刊物上公开致歉;二为赔偿“精神损失费”8万元及论文使用费12万元,同时在相关刊物上致歉。
出于礼貌,祁开龙仍然回复道:“给您添麻烦了。”不过,他感到十分委屈:“我的确没有抄袭李财波的论文。”
2010年4月,祁开龙导师指导的所有学生在福州开元寺开了一次读书会。一名2009级的硕士生与同门交流了《潮州古城竹木门、东门出土碑刻辑释》的读书报告。“当时,导师便认为其中9方碑刻对研究汀韩流域的客家与福佬族群关系的史料价值很高。”祁开龙说。
而祁开龙的研究方向正是针对福、客族群关系的研究。于是,他便开始着手研究导师提出的这方碑刻。在资料搜集的过程中,他读到了韩山师院学生李财波曾发表的论文。《从碑刻看清代中期以后韩江的航运纠纷》成文后,祁开龙特地在文献综述一章中提到李财波的论文。
思来想去,祁开龙觉得应当向李财波说清自己的想法。3月23日晚上,他给李财波写了一封长信。信中明确指出:“经一位全国知名的明清经济史专家、我学院4位博士生导师和一位学报主编的审定,我可以很明确地回复你,我的文章符合学术规范,且并无抄袭你的文章的嫌疑。”“对于你提出的两种经济解决方案,我不会支付这笔所谓的‘精神损失费’和‘侵犯著作权费’。”
短短几个月中,当事双方书信往来多次,李财波也多次找到福建师大协商鉴定。今年6月,福建师大邀请业内4名专家对祁开龙的论文进行鉴定。该校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将最终结果发给《中国科学报》记者,鉴定结果指出,祁开龙的“主要问题在于遵循学术规范方面不够完善和严谨”,依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学术道德规范的若干规定》,经认真审议和表决,认定祁文不构成抄袭剽窃行为。
祁开龙称,随后,他对自己“行文的不规范之处、对李文尊重不足之处,都向李财波表示了歉意”。
对此,李财波继续提出质疑:鉴定专家究竟有谁?认定不构成抄袭的结果的依据是什么?他在博客中叙述了整个事件的经过,也引起了媒体的关注。
在祁开龙看来,这个莫名其妙的攻击并没有停止。他说:“这段时间以来,这件事已经对我的个人生活造成极大伤害,我也想通过一个客观、公正的途径,把这件事说清楚,消除社会对我及福建师范大学的消极影响。”
研究拓片算“抄”吗
两人的纠纷中还有一个关键点,即祁开龙究竟是否使用了李财波拓制的碑刻。
为了说明祁开龙剽窃行为成立,从今年3月下旬起,李财波仔细对比了两篇论文的雷同程度。记者看到,在这份电子表格中,李财波依次列出33处雷同处并加以分析。李财波认为,祁文中擅自使用了他所拓制的碑刻内容。例如,对同治五年十二月《奉道宪碑记》的碑刻内容便是祁开龙复制其所拓碑文内容所得。
据李财波称,在一次与祁开龙的通话中,他得知,上述拓碑文内容是祁开龙通过潮学研究院一名姓吴的老师拷贝李财波当年所拓碑刻得到。不过,李财波与这名吴老师通话时,吴老师却声称自己“根本不认识祁开龙”。
为保护自己的研究成果,李财波找到韩山师院院长林伦伦、团委书记郑文锋等人,给他所拓制的9方碑刻开具成果所有权证明,强调“未经韩山师院潮学研究院和李财波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这9篇资料”。
祁开龙则称,得知碑刻被送往博物馆后,2010年8月,自己的一名师弟曾与多名同学多次前往潮州市博物馆抄录,并对这9方碑刻进行拓制并释读。“我是用的经过我师弟许可使用的碑文内容,与李财波完全无关。”他说。
为证清白,祁开龙也开出了一份“清单”,上面列出了9处引用碑文与李文不同的细节,其中包括5处李文中不曾涉及的碑文。例如,李文中“潮属适匪滋事,将碑毁残”中的“适”和“残”应分别为“逆”和“灭”。而嘉庆二十四年《奉列宪禁碑》中的“许商人指名禀赴本县以凭从重究办,决不宽贷”一句,李文中则没有。
对此,记者致电《中原文物》责任编辑黄林纳,她称:“一般说来,出土文物应归国家所有,即使进行了拓制,也不应该归个人所有,那么祁开龙利用碑刻研究碑文是没有问题的。”她表示,在刊物进行多次严格审查中,专家均没有认为祁文有抄袭现象。
不过,李财波仍然坚持认为祁开龙的行为属于剽窃。于是,今年6月4日,他按照学术申诉的程序向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投诉。
一个多月过去了,记者致电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一名工作人员解释:“此事已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具体落实时间未知。”
看来,李财波和祁开龙都还需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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