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劲波:技术转移要相信市场机制的力量
知识和技术在被创造出来时,甚至还处于雏形时,就有了如何传播和扩散的问题。
技术扩散主要指部门间的技术传播,即技术的定型、产品化、商业化和推广应用;技术转移主要指国际间的技术传播;技术溢出主要指国际投资和贸易产生的间接性技术扩散。
随着技术贸易的全球化发展,知识和技术转移的内涵有了更广义的理解,泛指国家之间、部门之间、机构之间以及个人和机构之间的“知识和技术”存储、转化与转移活动。
三十年市场化技术转移历程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
1984年,中国开始建立技术市场,当年技术合同交易额为7亿元。1985年,中央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始了科研院所转制、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等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进程。1996年,国家颁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2年,中央发布《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截至2012年底,全国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已达2万多家,常设技术市场近200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70多家,中国创新驿站站点80多家,基本建立起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技术转移体系和服务网络。各市场主体在全国技术市场进行登记的28万余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了6473亿元,较2011年增长35%,占2012年GDP的1.25%。
创新主体的能力构成特征决定了未来技术转移体系的发展方向
首先,企业研发和技术吸收能力不足。
从研发投入总量结构看,企业是投入主体,但深入分析,企业的研发活动并不活跃且投入强度普遍较低。2011年,我国开展R&D(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工业企业仅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11.5%,其中,开展R&D活动的大中型企业仅占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的30.5%;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仅0.71%,大中型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仅0.96%,远低于发达国家3%~5%的平均投入强度(不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
工业企业R&D经费结构为:国企和国有独资公司占14.6%;其他内资企业占60.4%;港、澳、台商及外商投资企业占25.0%。虽然极少数中资企业具备了较强的垂直整合能力,但在很多新兴领域,本土企业总体上仍难胜任创新投入主体、任务承担主体、人才集聚主体、创新产出主体、成果转化应用主体等角色定位。
其次,三大创新主体的创新联系比较弱。
根据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可对创新主体联系进行分析。从R&D项目合作完成情况看:①工业企业30.6%合作完成:与国内高校合作占10.3%,与国内独立研究机构合作占5.6%,与境内其他企业合作占4.5%,与境外机构合作占3.8%,其他合作形式占6.4%;②研究机构23.0%合作完成:与国内独立研究机构合作占10.9%;与国内高校合作占3.5%;其他合作形式占8.6%,企业合作项目预估3.7%;③高等院校22.7%合作完成:与国内企业合作占9.6%;与国内研究机构合作占5.4%;与国内其他高校合作占5.0%;其他合作形式占2.7%。
政府研究机构项目经费是高校的2.9倍,较少流向企业;从与企业合作的经费来看,高校是研究机构的1.8倍;从企业委托经费看,高校是研究机构的6.3倍。说明企业与高校相互的创新联系相对于研究机构更为密切。这一结果与欧美的相关调查结果类似,说明公私创新合作在各国都普遍存在或多或少的机制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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