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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NET第24届学术年会
选择字体:    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08-20

汪克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应着力解决三个问题

  现行科技项目管理虽然也常常采取作规划、发指南、招投标等看似市场机制的做法,但实际上还是较多关注立项审批和经费分配,较少考虑资源配置的政策目标、市场导向和引导功能。不从体制机制上调整和打破现存利益格局,就无法真正发挥资源配置引导科技与经济结合、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能力的作用。

  此外,由于科技创新活动具有不确定性,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应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强化规范管理的同时,增加科技经费使用自主权,简化、优化管理程序,使其更加适应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要完善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增加对人的投入特别是科研绩效支出,改变“见物不见人”和缺乏绩效激励机制的问题,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主动性和积极性。

  构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发挥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就宏观而言,首先是科学与技术、科技与产业的协同创新。一方面现代科学技术日益呈现综合交叉发展的趋势,创新活动通常需要大范围、大跨度集成创新;另一方面,科学与技术的关系日益密切,技术的突破越来越离不开科学的发展。这就要求突破科学、技术、产业间的樊篱,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协调发展的机制,构建相对完整、贯通和系统的创新产业链。其次是区域创新政策与国家科技布局的协同,既要避免低水平重复,又要避免成为各自为政的创新“孤岛”,形成体系上相互衔接和配套、功能上相互支持和促进的协同创新能力。

  就微观而言,不同创新主体之间也要围绕国家、区域和自身的创新目标,加强资源开放共享和优势互补,甚至围绕特定产业链,组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创新战略联盟,协同促进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发展。

  根本问题:创新文化不适应创新实践要求

  当前我国科技界和创新活动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归根到底都受到文化的影响和制约,创新文化的修复和建设成为繁重而紧迫的根本任务。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科技体制改革也必须涉及深层次的文化层面。

  改革科技评价政策体系,切实纠正急功近利的浮躁风气。科技创新需要相对宽松的环境和氛围,但现行评价标准普遍存在重数量不重质量、重经费不重水平、重产出不重应用、重短期不重长远、重成果不重人才等问题,导致创新活动目标异化,产生重复分散和行为扭曲,滋生急功近利、心浮气躁的不良风气。除评价标准外,评价主体也是影响评价导向的重要因素。现行单一以学术专家为主体的评审机制,比较适用于基础研究领域;但由于缺乏对创新成果全价值链的多维评价,对应用研究成果则明显不足。对后者,应强化下游对上游的评价,即成果使用方对成果应用和市场价值的评价。

  此外,现行“短平快”的评价模式、行政化倾向及评价程序的日益烦琐和精细化,不仅挤占了科研人员的大量时间和精力,而且严重压抑了科研主体的创新激情。

  健全学术道德规范与约束机制,强化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目前我国学术道德规范总体偏重于宏观原则,不注重实施细则,执行力差,约束力弱。学术界对不端行为的查处,客观上宽严标准不一,缺乏刚性,难以认定和操作;主观上往往避重就轻,一定程度容忍“出轨”,导致违规成本较低,惩戒不得力,杀鸡未能儆猴,难以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

  如果说“诚信”是普通人的一种美德,那么,它应该是科研人员不可逾越的底线。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应将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其中,从政策引导、制度约束和监督保障三个方面,细化、深化科学共同体的学术道德规范,强化可操作性和刚性约束机制,有效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为我国科技界营造风清气正的文化氛围。

  打破学术壁垒,建立健全知识共享、有序竞争、开放合作的学术文化生态。中科院院士吴国雄曾讲述过一件事:10年前,我国多个部委在大气研究领域支持了6个大型场地观测项目,但项目之间却未能共享观测数据,而他国通过提供装备,掌握了全部项目的资料成果,最后竟“集成”为该国科研成果的一部分。这种学术壁垒和“自闭症”,严重制约了我国的协同创新和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

  造成这种现象的深层次原因,除了一些科技人员对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防范和小作坊式的科研理念作祟,更主要的还是过度竞争的机制使然。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下,受现行科技资助和评价机制的影响,大到区域和系统行业,小到科研院所和创新团队,往往更加追求部门或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不是成果最大化,为此构建学术壁垒、垄断科技资源,藉以形成竞争优势就成为必然;所谓合作,通常注重同行之间的经费分享而不是资源共享。因此,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必须为打破这种壁垒和垄断、促进知识共享和合作创新提供制度依据和机制保障。

  (作者系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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