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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教师专业化进程中,建立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显得尤为必要。经验型教师仅凭职业道德来约束,相对带有被动受制约性;而专业型教师须通过专业伦理规范来导引,体现出教师的自主性与自觉性。作为一种专业的伦理要求,不同于普通职业道德规范,应当从专业角度出发,加强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建设,从而体现教师的专业素质与专业精神。教师专业不像其他职业对他人有所保留,而所有教师都应无所保留地将自己所知道的所有知识传授给学生,并希望学生超过自己。制定并实施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有利于维护教师的师德形象,有利于提升教师的专业品质,有利于保障学生的教育权益,有利于维护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从而确保其独立地、高效地开展专业工作。
制定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应当立足大众伦理和世俗性道德。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制定,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当然要注重从政治立场、思想倾向、教学态度等方面对教师进行全面规范,但也不应过分强调政治伦理,一味追求远离大众的理想人格,尤其不宜用口号式的语言来表述。而应着眼于伦理底线,更多地着眼于教师的日常行为规范,如要求教师“记住学生的名字”,“不能对学生发火”,“不得在公众面前批评学生”等;要求教师在日常生活情境中作出正确的伦理规范选择。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等,就是立足大众伦理的世俗性伦理规范,而其他一些空洞的远离常人的道德要求则无需列入。
从以学生为本的角度去规约教师专业伦理。以往在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总是着眼于维护教师的中心地位与形象,如“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这是不妥当的。应改变过去只注重从教师角度去确立职业道德规范的传统,转变为注重服务学生、以生为本,来表述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如“教师负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教师对学生要以礼相待”;“真诚对待学生,富有幽默感,力争公道”;“教师在发现自己有错误时应敢于承认”。总之,要在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体现出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以师生平等的观点来规范教师的专业行为。
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应趋于多元化。过去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往往表现出单一化的特征。而教师专业化要求专业伦理规范趋于多元化,强调教师不能以个人意志和价值观强加于学生,如“不得根据种族、信条、性别、国籍、婚姻状况、家庭、社会及文化背景而不公正地对待学生”;“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与学生进步有关的材料”。 (周洪宇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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