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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组织开展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培训工作
2008-07-25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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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6日、7月22日,新疆2008年贫困地区少数民族汉语教师普通话培训班分别在伊犁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开班,来自北疆三地州的40名哈萨克族中小学汉语教师、南北疆七地州的80名维吾尔族中小学汉语教师将接受为期35天的普通话口语训练。7月底至8月中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等8省(区)的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培训工作也将陆续开展,对730名乡村中小学少数民族教师开展普通话的专门培训。为此,教育部共投入专项培训经费123万元。

  为了满足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师生学习普通话的需求,促进民族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加大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工作力度,从 2002年起,教育部先后在新疆、西藏、云南等9省(区)开展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培训工作。至2007年底,累计拨款338万元,委托相关省(区)教育厅举办培训班25期,培训乡、村中小学和教学点的少数民族教师2087人。培训深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少数民族教师的普遍欢迎,社会反响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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