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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校须从事业收入提取一部分助学经费
2007-07-03  中国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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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网7月2日讯 教育部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在发布会上指出,各个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助学。

  赵路指出,因为现在的高校,高职、中职还实行收费,不像义务教育是纯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财政保障它的经费。它们的经费来源是多渠道、多元化的。高校收取的这些费用,我们叫事业收入,除学费之外的一些事业性的收入,这是一个会计科目,除了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以外,也应当拿出一小部分来开展助学服务。

  赵路表示,这个在国务院13号文件里有相关规定,但是并未确定具体比例,这次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文件里面明确了这个比例,包括中职的国家奖助学金的办法也对学校提出了要求。

  经过反复测算,对于高校从自己的事业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助学,我们确定了一个比例:4%-6%,具体到每个高校是什么比例,地方由地方去确定,中央的高校由财政部和这个高校具体的主管部门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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