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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三项机制,保障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1.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一是2010年出台《湖南省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指导意见》,明确分区域、分专业大类中、高等职业院校生均年初预算拨款标准。二是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按辖区人口设立人均1元以上的职教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30%以上、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一定比例必须用于职业教育。三是把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职业教育经费政策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2.建立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
一是2009年颁布湖南中、高职教师编制标准。明确按学生数核定教师编制,按编制数拨付教师工资的管理办法,逐步推进“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二是建立中职教师每5年强化轮训考核机制。2009年开发了23个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2010年组织了16类专业1743名教师强化培训。三是改革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突出教学、实践与应用推广能力。
3.建立实施对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机制
2009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2010年进行了首批1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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