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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同等学历者,经考试进入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学习3年,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表明他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可被授予博士学位。
硕士、博士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
(三)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和学科、专业目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国的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科门类授予。1983年、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分别决定增设"军事学"、"管理学"门类。目前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为12个。
为了对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实施宏观调控和有效管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制定和颁布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该目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审核学位授权资格时划分专业范围的依据。同时,学位授予单位也按目录中各专业归属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培养研究生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参照此目录拟订培养研究生的规划,进行招生和培养工作。目录由三个层次的内容构成:第一层,学科门类,即学科类别;第二层,一级学科,在一个学科门类下包含若干一级学科;第三层,二级学科,一般地,在一个一级学科下设若干二级学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二级学科范围内制定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标准。
经过最近一次的修订,新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较原先有了较大的调整,一级学科得到进一步的理顺和规范,由原来的72个增加到88个;二级学科由原来的654种调整为382种。这次学科、专业目录的调整和拓宽,标志着中国的高等教育正在告别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过窄的专业教育的格局,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全面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四)学位授权审核制度
依据学位条例,内地任何单位要在某一学科专业授予学位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定并取得授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81年2月颁布的《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是审定各级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是否具备授予单位条件的重要依据,它规定了各级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在教师队伍、课程设置、科研条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学位授权资格的审定,必须依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既对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进行审核,又对授权学科、专业进行审核。《学位条例》实施以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进行了7次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学位授权审核由国家统一部署。严格的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对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促进学科建设,推动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高等学校及其学科、专业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须经本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后,由学校向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组织相同专业的同行专家评审通过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的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
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及其学科、专业是否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一般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复核,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批准并予以公布。
为使我国学位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改革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主动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注意调整授权学科、专业的结构和硕士授权学科、专业合理的地区布局,按需授权,适当增加国家急需发展的学科,特别是直接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学科、新兴、边缘学科和高技术学科,同时兼顾一些当代科学发展前沿的基础研究骨干队伍建设的需要。从1995年开始,逐步实行新的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博士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和批准;硕士点由地方、部门或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统一规定的办法组织审核、批准;学位授予单位在自行审核招收培养博士生计划的同时,遴选确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在一定的学科范围内和一定的总量控制下,硕士点审批权也下放给成立了省级学位委员会的省市和一部分条件较好的高等学校。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改革,发挥了有关部门在学位授权审核中的作用,扩大了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为适应现代科学技术交叉融合、向纵深发展的趋势,以及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从1996年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一级学科选优评估,在有条件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中,确定在部分学术水平高、整体力量强、培养研究生质量好的一级学科范围内招收培养研究生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其博士、硕士学位授权范围由原来的若干二级学科点扩大到一级学科,成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目前已有134个单位(其中高等学校103所)在部分一级学科获准开展按一级学科行使学位授予权的工作。这一工作的开展,必将进一步有利于扩大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办学自主权,促进其合理配置教育教学资源,加强学科建设,造就出具有较宽知识面和较强适应能力的高水平科学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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