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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时间安排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在2012年3月23日之前向我部上报工作方案。地方所属高校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于2012年3月23日之前正式行文将推荐学校名单及学校工作方案一并报送我部。我部将组织专家论证,通过论证的高校在2012年4月30日前将本校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管理办法直接报我部备案,并在我部指定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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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应于每年5月30日前将本校立项的项目名单报我部备案,我部于6月对外公布。我部于每年的11月召开年度工作交流会议,并组织年度评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应实施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将有关情况向我部报告。各高等学校应实施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向各自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材料请寄至我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同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xiaoping.hu@moe.edu.cn。
联系人:胡小平,联系电话:010-66096262,传真:010-66096949。
附件: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分组名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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